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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公车操办婚事至少封存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2:00 光明网
葛富

  石家庄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凡操办婚事动用的公车,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封存,情节轻微的,三个月后解封;情节严重的,半年后方可解封。(见《新华网》,原文附后)初读这条消息十分欣赏,但仔细琢磨之下,又觉得尚有不妥之处。

  公车办婚事现象实质上是一些人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是以权谋私的一种表现。公车私用行为的查处,首先应着眼于人,车辆只是一种工具,人才是关键的因素。即便是封了车
,难道就天下无车了吗?显然不是。再从另一个层次上分析,这个通知要封的是谁的车呢?勿庸置疑,肯定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采购来的公务用车,这车原原本应该为公用事业服务的。这就有一个疑问,既然公务用车能封而不用,为什么当初就给配备上了呢?如果必须要用,怎么就能一纸通知就给封了呢?如果封的是一辆警车,或是一辆防汛指挥车,会不会给我们的纳税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发布通知的部门考虑周全了吗?再进一步的分析,这个事关公众利益通知的出台是不是尊重了纳税人的意愿,笔者心中就更有疑问。难道我们的纳税人就心甘情愿的为一个人或一个小集体的违纪行为,而“封存”自己应得的公用服务?难道公车操办婚事的行为,竟要以”封存”公用事业的需要作为代价?

  古人尚知因噎废食不可取,如果现在我们仅仅因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就动陬以“封存”或其它方式处理公车,还请我们的相关部门能从纳税人的角度细思量:既能封,何以配?既须配,何以封?善莫大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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