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公车操办婚事至少封存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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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2:00 光明网 | |||||||||
葛富 石家庄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凡操办婚事动用的公车,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封存,情节轻微的,三个月后解封;情节严重的,半年后方可解封。(见《新华网》,原文附后)初读这条消息十分欣赏,但仔细琢磨之下,又觉得尚有不妥之处。 公车办婚事现象实质上是一些人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是以权谋私的一种表现。公车私用行为的查处,首先应着眼于人,车辆只是一种工具,人才是关键的因素。即便是封了车
古人尚知因噎废食不可取,如果现在我们仅仅因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就动陬以“封存”或其它方式处理公车,还请我们的相关部门能从纳税人的角度细思量:既能封,何以配?既须配,何以封?善莫大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