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会否强化等级差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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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52 国际在线 | |||||||||
作者:魏文彪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20日表示,中国不会马上取消全部的户籍制度。他建议,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可尝试推行绿卡制度。比如进城务工人员如果在一个城市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或超过一年半,并且有正式职业,就可以逐步获得在这个城市的居住资格。(3月20日新华社报道)
应该承认,如果绿卡制度确能推行,获得绿卡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待遇会比当前有所改善,但问题是这样一种制度的推行,客观上会起到强化社会等级作用,为区别对待公民推波助澜。 很明显的,如果推行绿卡制度,城市之中就会出现户籍身份上的三个阶层,即正式户口、绿卡与暂住证持有者。这样三种阶层的存在实际就构成户籍体系内的三个等级,这显然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在公民户籍待遇上划分不同等级,事实上对公民的迁徙自由与平等权利构成侵犯。正式户口只能为既得阶层享有,非既得阶层被人为排斥在同等待遇之外,所以实现迁徙自由首先要打破公民在户籍体系内的不平等。自由须以平等为基础,因而像刘鹤所建议的这种容易强化社会等级差别的绿卡制度,无益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最终实现。 政府必须同等对待其公民,而绝对不能哪怕是在部分事项上只为特定人群提供服务,否则即有违公平公正与社会正义及政府的职责定位,所以政府无权在户籍待遇上置公民于“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不同境地。另外,公民迁徙的目的在于改变命运,而政府既为公民选举产生,政府建立的目的也在于为公民谋取福利,所以政府努力的方向与公民渴望更好生活的意愿就具有趋同性,因而政府理应尊重公民希冀通过迁徙改变命运的意愿,否则即有违自身职责与政府建立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