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是个伪命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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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8:57 四川在线 | |||||||||
近几年,一些社会热心人士对散布在中国大小城市各个角落和各个层面以及各个行业里,亿人之众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生活现状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也有一些人士对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状,表现出了深深地忧虑。 在这种状态中,“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呼声油然而生又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是当我们冷静下来细细地端祥我们眼前的社会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呼声首先是
设身处地,如果我就是个进城务工人员,我会发自内心的接受这种“关怀”吗,至少我会对别人想永远称我为“农民工”这一点心存疑虑并耿耿于怀。况且,既然是“合法”权益就都应当保护,管他农民工、工人工还是城市工、学生工……。把“农民工”摆单份现象的本身就意味深长,不地道。 在此,难道我们不应当扪心自问:“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这样的命题存在吗?假定它存在,又能体现出“城里人”的那种临幸贫贱,对农民“关怀”的诚意吗?假定这种关怀的确诚恳,又能证明“农民工”现象的长期存在是合理合法的吗。 在当今中国,应下决心摈弃我们过去养成的丑陋的思维习惯,总要把全体国民分割成无数互不相干的群体。文革前后我们社会是由“人民”和“敌人”组成的,人民包括了工农商学兵,敌人包括了地富反坏右等,似乎人一出生,户口本本一到手,他的身份地位便凝固了,不可改变。改革开放后,敌人的范围缩小了甚至没有了。然而,好光景过不长,好事者便又开始分割了,什么白领蓝领金领,什么工人农民知识份子等等,当兜里有了点碎银子,人模人样地去了几趟高尔夫,唱过几次卜拉ok,穿过几身仿造名牌衣服就“小资”“中产”“贵族”起来。虽说可笑,但人们为了表述方便,随便说说也无大碍,但有人总要排排坐吃果果,并以此为据把人分出个三六九等来。 在这方面,就连央视这样的媒体在介绍国民工作生活态度时也要按官阶职称等,把节目按主角地位分成《东方之子》和《百姓生活》,官阶高或职称高,地位显赫便是“东方之子”,余下的便是“百姓”。这种等级分明的思维习惯影响有多深,可见一斑。 可是,不管怎么变,在当今中国唯一不变的只有两种身份:城里人和乡下人(农民)。过去的数十年时间里人们就是这样在别无选择的状态下无奈地接受生活的。在此,人们本应有的“公民”意识,反而被有意无意地边缘化了。 作为共和国的一个公民,他本身就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力,他的存在形式就是公民,不管他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是工人还是农民,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在宪法及法律之下他是自由的,有休息的权力有劳动的权力,也有自由迁徙的权力,他们进厂务工便是工人,下乡务农便是农民,他们选择在那住他就是那里人,他们作为一个共和国公民的任何合法权益都是与身俱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保护公民的权益是国家不容推辞的责任,它不是恩赐,勿需感谢。 中国现实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加之严格的户藉管理制度以及社会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调,几十年来造成了城乡两级分化。相对于农民,“城里人”把“城门”紧闭,这已经够不合理了,却还有人想把它永远地关上并钉死。在此之下,农民的这个称呼究竟是职业还是身份地位的问题便越发变得捉摸不定了。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被长期禁锢在土地上的青壮农民为了改变生活现状,为了人人都有过的美好理想,勇敢地从家乡走出来,进城市到工厂,开商店办公司,土工洋工都打,脏活累活都干,用自已智慧勤劳的双手在改变自已生活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已的国家。横在城乡之间的那道本不该存在的鸿沟正在逐渐变浅,淤平,人们正在看到希望。 然而此时,“聪明”的城里人却用“农民工合法权益”这样的命题委婉地告知他们:你们仍然是农民,进了城当了工人,那怕是当了厂长经理也只能是“农民工”,也别不高兴,“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标语不是挂在墙上吗,这就证明我们城里人会保护你们的,仅此而已。 这合理吗,这样的命题也能堂而皇之的存在,实在不幸。 有部分“好人”,他们上网上报用尽美誉之词“歌颂”农民工,君临贱民般地说:要爱护“农民工”;城市建设离不开“农民工”;市民的美好生活时时处处都离不开“农民工”;要为“农民工”立碑之类。真是认错亲家表错情,你把他们看成什么人喃,是我们城里人买来的奴仆么,是越南老挝来的难民么,还是其它什么二等的卑贱的人。 我们不要试图去扮演另类的,慈祥善良的,现代版的“黄世仁”“南霸天”这样角色,“农民工”们也不想当什么幸福的,受保护的“喜儿”“冷月英”“吴清华”之类的人。 他们原本就和我们一样,同北京城上海城省城县城以及其它什么城的人一样都是中国公民,他们建设的原本就是自己的城市,使国家繁荣原本就是他们自己的愿望。他们做工经商,他们受苦受累既是为了自己挣钱养家也在为自己的国家做贡献,同干部同城里人所作所为别无二致。 其实,没有什么单独的“农民工权益”之类的问题,他们遇到的如工资拖欠,生活环境恶劣,受歧视等等,城里人和其它什么人都会遇到,全国几千万下岗工人的遭遇就是证明。这个命题的本身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至于有些出于捕捉商机的目的,而利用这个人群独有的特点,举着“农民工权益”的标语做点生意赚钱,那倒另当别论。 国家的责任就是健全法制,以法治国,以宪法为准绳让全体国民逐步认识自身拥有的平等公民权。 让“农民工”三个字见鬼去吧,让这类冒充博爱的“问题”见鬼去吧。<赵家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