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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能激发员工进取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1:46 云网

  □何卫东

  杭州某软件公司去年对业务部下达了完成300万元的销售指标任务,完成指标的奖一辆捷达轿车,没完成指标的罚跑步或罚5000元。日前,因为没有完成任务,该公司业务部一位女主管接受了绕杭州城跑一圈的惩罚,同被“罚跑”的还有一男一女两位员工。三人在公司派来专人摄像的监视下,跑完了比马拉松还长的66.7公里。(4月9日《都市快报》)

  企业凝聚形成向上的精神动力,需要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的建设。可惜的是,不少企业在创建企业文化上步入了误区。像这家公司,把这样的体罚方式当成了激励员工的创举,恐怕就不是创建什么企业文化,而是一种畸形激励,是对员工人格的不尊重。

  当下在一些企业流行这样一种理念:市场竞争是残酷的,要是不放下自己的尊严,不突破传统的耻辱感,就无法生存。所以,他们都希望并训练员工崇尚“丛林法则”。然而这看似有道理的逻辑,其实是现代企业文明的反动,是不合时代进步节拍的文化短视行为。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样的惩罚作用又有多大呢?开始受惩罚的人也许还有耻辱感,受罚的人多了,就成了习惯,其激励作用也就会越来越小。更严重的是,这种做法只能使企业内部人人自危,人情越来越淡,大家都患得患失,什么“同心同德”,什么“企业凝聚力”,恐怕都是奢谈!事实将会告诉这些企业,这种惩罚激励是不可能营造出良性的企业文化氛围的,对企业的发展即使有一时之效,但绝不会长久,那些同样钟情于此类激励方式的企业,当引以为戒,莫再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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