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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道德底线是不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25 国际在线

  作者:张剑云

  2005年4月26日,看到燕赵都市报的一个报道:“女孩公厕内被强奸,40余人袖手围观强奸,冷漠比施暴更让人心寒...……”。悲愤之余,忽然突发奇想,如果我也在现场,是否也会和那40个围观者一样没有心肝?一时心潮如麻,浮想联翩。中国青年报报道:因母亲被民警强行戒毒,其三岁女儿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17天活活饿死——这就是去年震动
全国的李思怡事件……面对一些令人心酸的人和事:重病患者付不起天文数字的手术费危在旦夕;面对苦难,有人慷慨解囊,尽管并不宽裕;有人无动于衷,哪怕腰缠万贯;面对苦难,社会救助机制每每失灵……当这类悲剧不断上演时,并慢慢成了不断再版的“老故事”。几千年文明进化建造起来的道德体系,就会慢慢由于越来越多人的沉默、害怕、退缩,而逐渐雪崩!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也就会退化成爱的荒漠……。

  巨大的恐惧迫使我试图破解恐惧产生的根源。“我的道德底线是不犯法”!这是电视剧里的台词,也是现实生活中良知尚存者的道德观写照!这是什么东西在国民心理上刻划的痕迹?是的,“袖手围观强奸”、“无动于衷”、“三岁女儿一个人在家无人照顾”,警察对其母的话当耳旁风,这一切确实都“不犯”那条法!但却制造了地狱!犯了"天法"!

  问题首先很可能出在治理国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道德疆域广大无涯,无边无际,如同空气,无处不在。法律实际仅仅是一小部分道德的制度化安排,可以清楚的看出法律的局限性缺陷——无论如何严密的法律,实际沧海一粟而已,只能涵盖一部分道德内容。无法法律化的、或非法律化的那些无边无际的部分,就靠认同和自律,靠行为准则和良俗公序,或者说靠自觉力量来发挥作用。比如今天早晨,你偶然拣到一个钱包,或遇到一个病卧街头的人,一个老板送给你一笔巨款仅仅是“表示一点意思”,凑巧看见几个扒手正在偷盗公司的钱款,与包工头谈混凝土标号,要求客户必须3天内支付货款………,每件事出现都是随机的,概率相等的。除了混凝土标号和支付货款这两件事可以契约规定外,其他的每件事都是独一无二的,偶然的,不可复制规范的,没有什么法律能够规定这一切随机出现的事情你该怎么做,你的行为完全取决于你的道德指引。

  其次,问题可能出在道德观的误区。老子说:“上德不德,所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所以无德。”。

  ”在老子学说里,“德”是“道”的具体表现形式,顺应客观自然和社会规律就是“有德”,是德的极致境界——上德。悖逆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就是“无德”。严惩恶人,奖赏做好事的人,这是极自然的事情啊!并不刻意宣扬什么纯主观的道德伦理观念,就会无为而无所不为,人心自然化于善良。而当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因无钱而延误治疗死于

医院的时候,再“完善”的道德纲要和法律恐怕都无济于事。

  后世把道德演变成一种脱离自然客观,毫无实际内容的纯粹唯心主义表面精神现象。比如影响很大的儒学,刻意于形式主义的礼义繁文缛节,造成的影响至今。比如俗话说“一肚子男盗女娼,满嘴仁义道德。”,对于这种纯形式主义的礼,老子认为是“下德”——表面看起来“不失德”,宣扬道德,实际却是欺骗,没有忠信可言,是“无德”,是祸乱的开端。故老子曰:“夫礼者,忠信之泊,乱之首也。”。(泊:薄、糟粕,末节)

  由于信息不对称,提取证据的实际困难,证人因怕惹事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很普遍,在违反法律的事件上,法律能起作用的不到25%,而违反道德的大量现象更是法律力所不及。鉴于此,要从荒漠中走出来,关键在政府:一是要摆正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法律只是一种治理手段工具,

和谐社会才是目的。“凡事以法律为准绳,违法必惩”不符合辩证法,应该是“事事以道德为准绳,违法必惩”。不能把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弄颠倒了;二是赶快走出空泛化形式主义道德观误区,道德是很实际的事件管理,不是口号。此乃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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