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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自由不能被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12:01 东北新闻网

  有人曾说过“不自由,毋宁死”。所以进入现代社会的人对自由充满激情,充满崇拜,充满幻想。想要自由,就必须了解什么是自由。自由不等于放任,不等于无政府,不等于无法律,不等于无道德。因为在无法律的情况下,强者可以欺侮弱者,而强者也可能被更强者欺侮,造成人人自危,毫无保障;因为在无道德的情况下,你不尊重别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造成人人自私,社会无序。所以,为了保障所有的人都具有自由的权利,个人自由就必须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要有法律,要有道德,要有制度。法律不是公民自由的限制,而恰
恰是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如果说是限制,那只是限制了意图想侵犯别人自由的那些人的“自由”。当然,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自由还意味着有条件或能力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比如说一个哲学家就比一个普通人在认识世界上有更大的自由。

  网络拓宽了人们言论自由的表达空间。在网络中,个人仿佛回归到自己的私人世界,可以平等地、自由地、放松地在网上游弋。不必顾虑身份的差异,不必顾虑相貌的美丑,不必顾虑与己的关联,静静地坐在网络面前,尽情地享受网络世界。你可以欣赏,你可以借用,你可以参与,你可以批评,轻轻松松地打发自己无聊的时光,自由自在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网络,给了你充分享受自由的权利!

  然而,有些人却滥用了这种权利。有些人通过网络来窃取别人的秘密,有些人通过网络来传播邪恶与暴力,有些人利用网络来兜售污秽的作品,有些人利用网络来施展骂人的伎俩。这些行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超越了自由的限度,从而侵犯了他人平等地自由地享受网络的权利。这些人的一个出发点是对自由的认识存在偏差,以为网络是虚拟的,是放任的,是不受追究的。这导致了这些人在网络面前迷失了自己。实际上,网络的虚拟性并不是绝对的,虚拟不等于虚无,网络还是以现实社会为依托的。你在现实社会中骂了人,骂人之后你可能因为自己的无礼而感到惭愧和不好意思面对对方,难道你在网络社会中骂人就不是骂人?在现实中做坏事是缺德,在网络中做坏事就不是缺德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的自由权利会更加扩大,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也应随之完善,在网络上犯罪同样应面临法律的制裁。况且,文明的进步不但需要法制,更需要道德,网络只是因为是一种新型的事物,所以“网德”“网法”还不完善或还没有受到很多人的重视。网络法律、网络道德必然随着网络传媒的迅速发展而有新的构建并为网民所遵守。文明社会的人们所面对的网络也应该是一块文明的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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