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杀人疑犯咋就变回“未成年”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一名成年杀人疑犯为逃避死刑,让其父亲、村干部、户籍警,都参与假造“未成年”户籍资料。最后,这些造假者亦事败落网……
4月20日,民警郝振轩涉嫌玩忽职守案在阜阳市临泉县法院开庭。这是由三年前一起杀人案引发的连锁案件之一。在郝振轩之前,已先后有两人因为包庇一名杀人犯而受审、判刑。
2006年8月3日,阜阳出租车司机刘克森遭抢劫杀害,这桩恶性案件很快被临泉县公安局破获,主犯之一韦学云(已判刑)落网。然而,就在被捕之后,为了规避死刑判决,韦学云在父亲韦连备、村干部和至少一名警察的帮助下,其年龄由19岁顺利地改为17岁。
矛盾百出的“17岁”
如果不是受害人妻子马艳玲的坚持,韦学云案原本可能像临泉县警方期待的那样顺利审结。2006年8月3日,马艳玲的丈夫、出租车司机刘克森遭抢劫杀害,这桩恶性案件很快被临泉县公安局破获,韦学云以及另一名嫌疑人李周落网。
在办案人员移交给检察院的案卷中,出现了两个足可以使韦学云被从轻处罚的情节:年龄不足18岁及“投案自首”。按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年龄不足18岁者将不适用死刑。
马艳玲从起诉书上获知这两个细节后,感觉不可思议。
马艳玲最初知道韦学云年龄是因为2006年9月13日的《颍州晚报》,如此提到韦学云:“2006年9月3日侦查人员将年仅15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侦查人员乘胜追击,将另一名家住临泉县瓦店镇19岁的嫌疑人韦某某擒获”。
文中的韦某即韦学云。马艳玲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她曾带着报纸去过临泉刑警城关中队,办案人员也对其承认韦学云19岁,已经是成年人。为此马艳玲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中,没有写韦学云父亲韦连备的名字。
作为公诉机关的阜阳市检察院,确认其年龄则是根据临泉县公安局移交的案卷。案卷中有韦学云的一张户口表,里面显示其出生于1989年,这意味着韦学云作案时17岁,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
不过,这张至关重要的户口表却有诸多不寻常之处,比如,上面只显示韦学云一人的信息,而不像另一名嫌犯那样同时附带家人的信息。
更重要的是,这张户口表是在韦学云被抓获两个多月之后补办的。
案卷中显示韦学云年龄的还有办案警察的一份讯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韦学云自称其生于1989年正月二十九日。不过,笔录中“9”有明显改过的痕迹。后经阜阳市检察院鉴定,确认系改写而成。对此,办理此案的临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中队长范建忠曾解释称,当时讯问时韦学云开始称他19岁,后来签字时又说17岁,于是要求予以改正。
此解释在业内广受质疑——如此重要的改动,办案人员却并未让韦学云在上面按手印。
另外,按照案卷中韦学云的交待记录,他有一个17岁的妹妹,如果韦学云也是17岁,则意味着并非双胞胎的兄妹两人是同年生人。
尽管笔录中韦学云的年龄由19岁改为17岁,但办案人员似乎忘了另一个重要细节:案卷中的拘留证上,韦学云的年龄写的仍是19岁。
面对如此矛盾重重的案卷,后来一位参与调查韦学云年龄造假案的检察官恼怒不已:“这可是活人办的案?
谁给嫌犯办了假户口?
在发现韦学云的年龄问题后,马艳玲遂向检察院、法院提请审查韦学云的年龄及自首问题,并先后向阜阳市相关领导和阜阳籍的省人大代表反映此问题。然而,2月25日,马艳玲接到法院通知,未同意其延期审理请求,仍于原定时间3月1日开庭。
马艳玲遂找到阜阳一位省人大代表,后者仔细阅卷后,就韦学云的年龄提出四点疑问,让马艳玲亲自送至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朱新武手中。2月26日,马艳玲接到法院通知,同意延期开庭。
此后,临泉警方对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向临泉检察院提供了大量证明韦学云年龄没有问题的“证据”。不过,不仅疑点没有消除,矛盾反而越来越多。为了确定韦学云的真实年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先后对韦学云进行了骨龄鉴定,两次鉴定均证实其在案发时年龄在19岁以上。
骨龄鉴定结果使临泉县公安局面临被动。事实上,认定韦学云的年龄原本并不复杂,尽管他在作案时确实没有户口,但其所在乡的计划生育备案资料,却显示韦学云出生于1987年,也就是说案发时19岁。不过,这份资料似乎被办案人员忽略了,他们选择了一种更为复杂的认定韦学云年龄的办法:帮他办一个新户口。
对此,作为办案警察之一的临泉县公安局刑警代利锋曾对检方人员解释,为韦学云办户口是为了诉讼便利,是由局委会研究同意的。
记者在韦学云案的补充侦查案卷中,确实发现一份“呈请对韦学云办理户口的报告”,由办案人胡天辉(临泉县公安局刑警)、代利锋提起。时间为2006年11月14日,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牛强11月17日同意办理。
在警方的要求和帮助下,为一名杀人嫌犯办理户口成了一件很容易的事:由韦学云的父亲韦连备提出申请,由村干部韦效安出具一份虚假证明,再由当地派出所警察郝振轩同意,最后由派出所所长签字,从提交材料到最终办妥,总共只花了三个工作日。
韦连备后来在法庭上承认,是“刑警队的人”带他去派出所给儿子韦学云办的户口。
疑点重重的“自首”
除了年龄问题之外,韦学云的“自首”也显现疑点。
原案卷中证明韦学云自首的也是临泉警方那份曾经改过的讯问笔录,记录时间是2006年8月28日。然而根据《颍州晚报》的报道,韦学云是在另一名嫌犯李周9月3日落网之后被“擒获”的。
2007年5月11日,临泉县公安局在提供给临泉县检察院的一份加盖公章的“补充侦查报告书”中称,韦学云自动投案的过程是:2006年8月28日中午,“长毛”理发店的老板李桂春打电话给临泉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中队长范建忠,称韦学云要投案自首,后范队长与侦查员韦韧在“临泉一中北门处”迎住前来投案的韦学云,韦学云本人则交待称是在农业银行门口。
然而,范建忠和办案警察胡天辉、代利峰于2007年4月9日在接受临泉县检察院询问时,却均称韦学云在理发店老板李桂春的妻子任海景陪同下到城关中队办公室投案自首。
不过,当阜阳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询问任海景时,任却说是其丈夫李桂春陪韦学云去投案。李桂春对此予以承认,称是“工行门口”碰到范建忠,将韦学云交给对方。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讯问笔录中,并未涉及韦学云“自首”的时间。
如此一来,韦学云的“投案自首”竟出现四个不同地点,其陪同人也男女不分,甚至连其落网时间也成了一个谜。
杀人案引发连环案
韦学云年龄造假问题浮出水面之后,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阜阳市检察院对韦学云重新起诉,将韦学云的年龄由17岁改为19岁。
2007年8月27日,韦学云被阜阳中院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值得一提的是,诉讼过程中,阜阳市检察院和阜阳中院虽否认韦学云17岁,但仍认可其有“自首”情节。
安徽省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团结称,按刑法规定,即使韦学云主动投案,由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年龄,不能认为是“自首”,同样也不能以此理由从轻处罚。
马艳玲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申诉。七位阜阳籍的安徽省人大代表联名要求阜阳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时任阜阳市委书记胡连松批示,要求阜阳市检察院认真依法办理。2007年9月,阜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韦学云“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能从轻处罚”。
2007年12月10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阜阳市政法委的督促下,韦学云年龄造假案也在同步进行调查。
2007年12月,临泉县检察院向阜阳市检察院递交报告,报告中提到韦学云杀人案的办案刑警代利峰存在8个问题。阜阳市政法委和阜阳市检察院遂先后就韦学云年龄造假成立专案组。
一心想救儿子的韦连备最终付出了代价。2008年7月,韦连备被刑事拘留,后以包庇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按其律师的说法,这是因“包庇罪”获罪的最重判例。韦连备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二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改判理由为“量刑不当”,但未说明如何“量刑不当”。马艳玲对此又不服,提出再审申请,阜阳中院遂启动罕有的院长监督程序,决定再审,韦连备于今年1月8日再度出庭受审。
庭审中,韦连备除坚称儿子17岁,再不愿交待任何问题。庭审结束之后,马艳玲对韦连备高喊:韦连备只要你如实交待,我可以不再追究你儿!
2008年11月,阜阳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为韦学云办理户口的派出所民警郝振轩。两个月后,为韦学云办户口出假证明的村干部韦效安亦被拘留。
4月20日庭审中,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的郝振轩为自己辩护称,自己在韦学云入户问题上有责任,但声称是因为有刑警队打了招呼才给韦学云入户口。
韦学云年龄造假案是否到郝振轩为止,目前尚无答案。临泉县公安局刑警代利峰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亦仍被公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