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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与警方的矛盾:警察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0:11  中国新闻周刊

  家长与警方的矛盾:警察在哪儿

  11点,走出市政府的家长上了体育路,他们摊开海报,散发启事。东莞警方自始至终紧随左右。

  事后,有香港媒体以“东莞近千名失踪儿童家长示威”为题,报道当天经过,但《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了解到的事实是,上街的家长人数,不到40人。

  东莞当地媒体一位记者11点抵达现场,一直关注到事件结束,“从头到尾,怎么数也只有22人。”郑春忠的解释是,最初的40人中有些是家属,有些胆小,没有上街。

  队伍走到篁胜酒店的路段,向庭军终于赶到了,他和邓惠东拉开巨幅海报,径直走到队伍最前面。这个拎着白色塑料袋的瘦小男人,就是海报右方那个“在长安派出所被拐”女童的父亲。

  向庭军是个幸运又倒霉的男人。老家重庆云阳县的父母还住草屋,2005年,35岁他终娶上了老婆。

  2006年农历六月初五,患高血压的妻子任良翠冒死产下一女,得名向悦。“岁就有4岁的智力,经常独自下楼打酱油”。或许正是她对幼小的女儿过于自信,致使仅2岁零8天的小向悦独自下楼后,再没回来。人们最后一次看到她,是在长安派出所。

  2008年7月15日,任良翠带着小向悦从虎门北栅来到长安。下午3点多,小向悦偷偷下了楼。到了4点,向庭军两口子意识到女儿不见了。

  向庭军拨打110报警,指挥中心通知他们就近去长安派出所报警。几乎与此同时,长青路新感觉女性内衣专卖店的员工看见,一个穿红白相间小纱裙的小女孩蹲在店门边,员工报了警,赶来的治安员叫醒小女孩后就离开了。

  小女孩后被4名年轻男子和2个女子送进长安派出所。其中好心的赵女士称,到派出所后小向悦一直哭,只让其中一名男子抱她。赵心想已到派出所,便放松警惕,谁知一转眼4名男子就将向悦抱走。

  尽管警方曾开车载着向庭军去广州、东莞福利院寻女,但唯一的这次行动,在向庭军看来做得远远不够。这似乎是失子家长与警察的主要矛盾,而且根深蒂固,郑春忠也埋怨,他当时连打3次110,没有警察到现场。1天后,寮步派出所才立案。同样,在叶锐聪妈妈看来,即使属地派出所民警多次陪她外出寻子,但她至今不会原谅当地警方的姗姗来迟。

  但这些说法,并未得到当地警方的证实。

  这些抱怨相对宋柳军夫妇的遭遇而言,已是幸运。宋是2005年联系上东莞寻子联盟的,2000年9月16日,7岁的儿子宋志辉在东坑镇彭尾银都市场被拐走,但直到2005年,东莞寻子联盟到北京上访之后,回东莞才立案。

  家长的不满,大部分源自警方的规定:儿童失踪不足24小时,警方可以判断是走失、迷路而不能立案;24小时后,家属还必须提供被拐卖证据,否则仍不能立案。

  “24小时是找孩子的黄金时间,过了,孩子就被转移到外地了。”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说,“建议建立专门的中国儿童失踪立案制度,要有别于刑事立案。”

  张志伟介绍,也有警方抱怨,1988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拨款300万元~900万元不等的打拐专项经费,但在1998年取消,使打拐经费失去基本保障。但每解救一个被拐儿童,平均花费3万~5万。此外,找到了孩子如果找不到父母,将无处安置孩子。

  游街前后大约2个小时。前述当地媒体的突发记者介绍,走到东湖花园沃尔玛门前,队伍一字在马路中央排开,拉出红色横幅,上书“光天化日 幼儿屡被抢,政府欠重视 全家苦寻儿”的字样,短暂堵塞交通。接近下午1点,人群抵人民公园门前时,被赶来的防暴警察驱散。

  下午4点,5个家长代表,在市政府见到一位副秘书长。“你们的建议会以书面形式跟领导汇报。”这位副秘书长说。

  游街之后

  正如邓惠东所言,“千万元买回爱子”确实招来如潮关注。东莞市公安局针对儿童频繁失踪情况,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此事,4月初已经从潮汕地区救出早年自东莞失踪的男童,目前警方已就具体情况展开调查。

  4月17日,《中国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电话联系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宣传科有关负责人,对方说垮区域“打拐”案件需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婉绝了采访要求。

  而家长们开始涌向媒体,哭诉自己的心情。

  在长安派出所被人抱走的小向悦的妈妈,现在正通过诉讼的渠道,寄希望于法律判决公安局给她找回失踪的女儿。

  向悦丢失没几天,向庭军两口子去东莞电视台打寻人广告,看到电视台附近有律师事务所,进去咨询。第一个律师回复,你还想要国家赔钱啊,我们管不了;第二个律师说得更直接,我们还要在东莞吃饭,这个案子不能接。

  2008年,把镇上的房子作价5万元处理掉的任良翠,只身跑到北京,出2万元,聘请了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的陈斌律师。陈斌说,东莞法院已于4月14日立案,但还没接到开庭时间的通知。

  “立案过程非常困难,前后花了1个月的时间。”陈斌说。他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因为派出所没有诉讼的主体资格,被告是东莞市公安局。诉讼主要有两点,一是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决被告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找回丢失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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