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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瘦西湖扩容周边市民遭遇暴力拆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13:46  《方圆法治》杂志
扬州瘦西湖扩容周边市民遭遇暴力拆迁(图)
业主朱扬在拆迁现场:就剩这个没拆迁了

  对一些拆迁“钉子户”,扬州采用了“当事人下落不明”拆迁法

  扬州拆迁模式

  □     文/本刊记者 韦洪乾

  “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去,别来找法院。”说这话的是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玉林。因为对扬州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扬州市民权在朝请求广陵区法院确认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立案庭的门槛都踏破了,每次去都是那句话——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去,别来找法院。”权在朝的妻子刘高萍对记者说,“今年4月8日递交的行政起诉状,现在都50天了,我们几乎天天到法院找,法院既不说不立案,也不说立案,就是推。”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的高林华是刘高萍的律师,他告诉记者,广陵区法院高玉林庭长的那句名言,他已经领教多次了,“我们已经向扬州中院反映了,但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到广陵区法院采访,法院以采访需要上级批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不签合同就查你弟弟的账”

  刘高萍家的商铺就在瘦西湖边上,上下两层。“我父亲是特等伤残军人,一等战斗英雄,为了让他老人家在瘦西湖锻炼身体,安享晚年,我们东挪西借在这里买了一套120多平米的临街商铺,父亲住在楼上,我们在楼下开个烟酒超市谋生。我丈夫权在朝也是伤残军人,全家就指望这个商铺谋生,但现在给拆了。”

  拆迁办给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1.28万元。“周围的商铺价格都在3.5万元至4万元之间,就地安置也没有具体的方案。”刘高萍对记者说。

  针对补充问题,记者采访了拆迁总指挥、扬州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克祥。“他们这个房子,房产证是一层,61.17平方米,开发商为了卖房,给搞成两层。所以,只能按照一层给补偿。”

  “即使按照一层,我们的层高是5.1米,这样的高度,在旁边也卖到5万元一平米。”刘高萍认为,拆迁办选择在去年腊月二十八(2009年1月23日)强拆,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举行听证会,是违法的,所以要打官司。

  虽然法院一直没受理,但刘高萍决心要将官司打到底。而刘高萍的邻居葛桂萍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葛桂萍是扬州大学教授,是个有工作单位的人,“想跑也跑不了”。

  “那是一场噩梦!”葛教授实在不愿再回忆了,“我正在上课,突然冲进来几十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把我带离课堂,致使教室里的学生惊恐万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由四名农村妇女看守,往我身上泼脏水,用手拽我头发,让我面墙而立,不让我睡觉,至今精神时常恍惚。”

  葛教授突然失踪后,扬州大学启动“紧急预案”,在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17小时后“获释”。“那些非人待遇,我永远不会忘怀,那段经历对我来说,就像是一场噩梦!”

  那个商铺,并不是葛教授的,而是她弟弟的,她弟弟在外地开工厂,委托她管理。拆迁办让葛教授在拆迁合同上签字,否则“不签合同就让税务局查你弟弟的账,还能查不出偷税漏税来?”

  “用手电筒照我的眼睛”

  30岁的扬州人夏建阳,拥有四间门面房,因为不同意每平米1.28万元的补偿方案,被拆迁办认定为“钉子户”。

  “拆迁办的人对我说,可以就地安置。我就问他们,给我安置在什么位置,我要看看图纸。他们没有,因为这个项目还没有经过规划批准,我怀疑他们是开发房地产。”夏建阳曾做过房地产项目,对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比较了解,他从深层次角度对拆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成了拆迁的一个“巨大威胁”,必须“拿下”。

  去年11月19日中午,夏建阳的噩梦开始。“我被拆迁办雇用的人关在一个屋子里,他们没收了我的手机,十几个人分班轮流看守,和我聊天,不让我睡觉。我实在困得不行了,他们就用三节电的手电筒直照我的眼睛,并不断地用脚踢我,轮番折磨,三天三夜没能合眼。”

  “看守我的人都是淮安的,三个小时换一次班,看守费每小时5元,另给两包香烟。因为后来给的香烟质量差了,这些人还骂娘。”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夏建阳说,“我怕死。因为他们对我说,打死一个人,也就赔20万。”

  到第五天的时候,看守的人让夏建阳给母亲打电话,夏建阳在电话里向母亲哭喊:“妈妈,你签了吧,我实在受不了!”

  夏建阳的母亲周春美告诉记者:“接到儿子的电话,我当即就哭了,我就这一个儿子。当时,拆迁工作组一个姓万的人对我说,你要钱还是要人?我与拆迁办谈条件,他们说给我一层房子,另加150万元。我就签字了。但还不放我儿子出来。”

  到了第八天,看守的人对夏建阳说,你家还要签一个字。“我的精神彻底崩溃,在电话里对母亲大吼大叫,让妈妈快点签字。”

  “他们还让我签字,从150万元中,拿出30万元给租房子的。看到儿媳妇在旁边哭,我就签字了。”周春美最担心儿子出意外,被关押8天了。“儿子回家后,精神失常,眼睛呆滞,说话语无伦次,哭了四个多小时,反复说他对不起父母。”

  针对夏建阳母子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具体是工作组办的,不是关押。是在他们自己家的酒店里,等于是工作组到他们家里做工作。具体做了几天工作,我不清楚。”

  至于夏建阳提出的深层次问题,陈克祥表示认可。“我也没见过图纸,就地安置的具体位置不明细,只能说,大体就在这里。”

  “挨打还要写感谢信”

  记者在扬州采访时,瘦西湖旁边的这个拆迁已经接近尾声,唯有一个“兆祥大酒店”在一片废墟中格外显眼,酒店靠近马路的墙上,写满了红色的“拆”字。

  “酒店每年纳税20多万元,雇用了40多名下岗职工,现在已经停业一年多了,拆迁办的人早就把水给断了。”酒店老板尹镇青介绍说,“因为酒店是租用体育局的房子,拆迁办的人按2002年的标准和我们谈补偿,是118万元,但汇报上去,领导不同意。我现在天天在酒店守着,也不上访。如果那些拿着铁棍、铁锹的人要打我,我就和他们玩命。”

  有人告诉记者,酒店老板有个亲戚是高官,所以拆迁办的人“不敢对他们下手”。

  陆子清就没有酒店老板幸运了,他临街的商铺也给强拆了。“2008年11月12日下午,我接瘦西湖街道拆迁办一位朋友的电话,约我到饭店吃饭。当我来到指定地点,与朋友寒暄片刻后,门外突然驶来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四个外地人,闯进屋内,不由分说猛击我的头部,然后强行搜身,并将我五花大绑塞进面包车,带到一个十几平米的房间。连上厕所都被两个彪形大汉架着。这伙人手拿铁链锁,轮流换岗值班,不停对我进行殴打,稍有辩解,就会挨重拳。”

  最终,陆子清在拆迁办拟好的拆迁协议上签了字,还签了不少相关材料,甚至包括一份所谓的“拆迁感谢信”。

  第二天晚上9时,陆子清被“释放”。陆到瘦西湖派出所报案,被拆迁办工作人员非法拘禁30小时,被殴打。派出所在案情摘要中说,陆子清被拆迁办的人约去谈话,受到人身折磨,致其脖子、腰部疼痛,左手指肿胀。

  扬州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是,陆子清损伤为颜面部、颈、腰部及左手食指软组织挫伤,但达不到轻伤范畴。

  “下落不明”拆迁法

  今年1月23日,正好是农历腊月二十八,再过两天就是春节了。瘦西湖街道组织了一次非常艰巨的强制拆迁,位于大虹桥路26号的临街商铺,在两辆推土机的轰隆声中,被夷为平地。10多户房主“反映非常强烈”,他们联合起来控告政府强制拆迁,同时,开始举报违法拆迁。

  记者看到了由扬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因为要在瘦西湖旁边建设“文化演艺中心”,需要拆迁建筑面积为28981.95平方米的建筑,占地总面积48439平方米。这个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日期是2008年7月15日,上面有两次延期,第一次是“同意该项目拆迁期限延长至2008年11月10日止”,第二次是“同意延期至2008年12月30日止”。

  “拆迁日期是2009年1月23日,而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到2008年12月30日止,因此,实际拆迁时,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了,这个拆迁是违法的。”朱扬也是一位业主,他对拆迁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这个拆迁既是暴力拆迁,又是违法拆迁。首先,扬州市政府对瘦西湖文化演艺中心工程项目至今还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划方案,而任何项目都需要规划先行,没有规划部门的规划就拆迁,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其次,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大量雇用操着外地口音的人,身穿迷彩服,手持铁棍等,围在拆迁现场,在与业主达不成协议时,对亲属采用非法关押和殴打手段,威逼、强迫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希望有关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朱扬认为,国务院和江苏省以及扬州市的拆迁管理条例都规定,对被拆户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而在此次拆迁中,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是由拆迁方单方面确定的。按照规定,如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而瘦西湖街道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既没有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也没有张贴任何强制拆迁公告,是明显的有法不依。

  “整个文化演艺中心项目拆迁,共有三部分,一是对国有企业的拆迁,二是对农民的拆迁,三是对商铺的拆迁。”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告诉记者,“前两个阻力不大,老百姓都排队拆迁,阻力主要来自商铺的拆迁,共有23户,他们不理解,不配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政府对不配合的商铺,采取了“下落不明”拆迁法。按照陈克祥的说法就是,“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然后强拆”。

  针对“下落不明”拆迁法,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林华告诉记者,“我在扬州市房产局查阅拆迁资料时才发现,扬州市使用了独特的拆迁方法。”

  按照高林华律师的介绍,扬州市文化演艺中心项目的拆迁人是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向扬州市房产局提出,这些钉子户商铺的业主(产权人)下落不明,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司已经提出了补偿方案,并报房产局审核同意,在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实施拆迁。

  律师将情况反馈给商铺业主,一下子炸开了锅。

  “我始终在扬州,怎么是下落不明了?”扬州大学中文系教授董国焱也是商铺的业主之一,他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就在拆迁前10天,拆迁办的人还找我谈过两次,我把谈话地址选在我们文学院的办公室,有人见证。我没见到任何规范的手续,他们也没和我签订任何协议就拆迁了,很野蛮。”

  刘高萍是第一个要状告扬州市房产局的业主,她在诉状中说,在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按照正常的程序去申请裁决,而是虚构被拆迁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从而获得扬州市房产局同意先行拆除的复函。扬州市房产局未认真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与事实一致,且在拆除许可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就作出同意先行拆除的复函,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请求法院确认扬州市房产局的行政行为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名义上,拆迁人是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上是瘦西湖街道在具体组织实施拆迁。“是公司委托我们街道拆迁的。”拆迁总指挥陈克祥告诉记者,“街道是瘦西湖管委会的下属机构,扬州市瘦西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马根,原来是瘦西湖管委会副主任。我们是无私替公司打工,拆迁需要多少钱,公司就支付给我们多少。”

  陈克祥还是瘦西湖管委会副书记,他认为,拆迁户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很大出入,我们只是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问题,“拆迁的压力太大了”。
瘦西湖扩容是“大手笔”,三年来累计投入30多亿元,游览面积比原来扩大了5倍,但基本上没要政府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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