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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1日11:10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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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农民工讨薪 怒砸项目部损失3万 自首赔偿后检察院不起诉

  昨日,记者从观山湖检察院获悉,观山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农民工因讨薪无果而引发犯罪的案件作相对不诉处理。

  据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均是外省人,2015年在贵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当工人。由于包工头拖欠,一直没有领到工资。据农民工说,拖欠的工资有3-4万元(具体金额还没有核实)。在多方寻求帮助未果的情况下,2015年春节前7天,王某某、刘某某再次到务工工程项目部讨要工资。因未找到相关负责人,被拖欠的工资仍然没有得到。二人一气之下,将项目部办公室的物品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物品价值3万余元,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到二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在案件承办人的主持下,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我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虽然该案已办结,但是检察官并未感到轻松。农民工一直都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通过政府的不懈努力,被 欠薪的农民工人数正在逐年减少。但并不是所有用工单位都能及时付工资,致使一些农民工仍在漫漫讨薪路上挣扎。这些案件,普遍存在农民工和用工单位并不存在 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很多都是口头协议。农民工遇到讨薪问题,不善于寻求合法的救助途径,少数农民工采取了打砸、围堵工地项目部,甚至伤害相关人员等过激方 式解决讨薪问题。

  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所得,既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此,检察官提醒农民工朋友,遇到欠 薪问题不要冲动,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首先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与建筑公司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关于处理、解决农民工讨薪的政策, 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及时收集有利于讨薪的证据。千万不能以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为讨薪的途径。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李昊)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吴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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