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12月1日电(通讯员 何家银)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男女之间的爱情,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而广西横县一名男子,说好和平分手,却对“前女友”不依不饶,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辱骂,甚至录制性爱视频进行要挟,想“破镜重圆”,不堪忍受的“前女友”最终选择了报警,最终男子不但不能重归于好,还要遭受牢狱之灾。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蒙某欢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蒙某欢与被害人蒙某萍相识已久,2015年2月份开始,二人经常上QQ聊天,交往日渐密切,同年3月份,并发生了性关系。同年3月底,蒙某萍向蒙某欢提出断绝二人之间的交往。为此,蒙某欢怀疑蒙某萍有新男朋友,并认为蒙某萍欺骗其感情,便通过发短信、微信等方式辱骂蒙某萍,还以将其二人之间的关系告诉他人来威胁蒙某萍。同年5月26日24时许,蒙某欢约蒙某萍见面,后以没有车回家为由,要求蒙某萍开车送其回家。蒙某萍开车送蒙某欢至家附近时,蒙某欢拔下蒙某萍的摩托车钥匙,并以其以后不再发信息辱骂和打扰蒙某萍的生活为条件,要求蒙某萍再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次。蒙某萍为了摆脱蒙某欢的纠缠和威胁,便答应蒙某欢的要求。随后,蒙某欢带蒙某萍回家中奸淫一次。此后,蒙某欢又多次打电话、发信息骚扰蒙某萍,还以其偷拍的视频发给蒙某萍的朋友来威胁蒙某萍继续与其交往,并趁蒙某萍哀求其删除视频之机向蒙某萍求欢。蒙某萍为了让蒙某欢删除偷拍的视频,被迫答应蒙某欢的要求。同年7月29日,蒙某欢在横县横州镇龙祥皇冠酒店开房对蒙某萍奸淫一次。
2015年10月7日,蒙某欢因涉嫌强奸罪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欢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的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某欢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