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会谈机制有利协议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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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3:10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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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关系中,国家间经过谈判,常常会签署双边或多边的协议或宣言。但也经常出现所达成的协议未得到切实遵守甚至遭到破坏的情况。1992年1月朝鲜半岛北南双方发表的《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就是其中一例。 这一宣言于该年的1月20日由两国总理签署,2月19日开始生效。宣言共6条,其中具实质意义的是前5条:(1)北南方不试验、不制造、不生产、不接受、不拥有、不储存、不
现在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朝鲜显然违反了这一共同宣言。在讨论和签署这一宣言的同时,朝鲜就处在搞它的核计划、开发核武器的过程中。当时美国根据情报发现了这一情况并欲加以制止,于是就有了1993-1994年的第一次核危机。 我所认识的前韩国国防部副部长、已退役的朴庸玉将军上世纪90年代初曾参与南北会谈的过程。作为亲历者,他对签署宣言又违背宣言这种情形产生过强烈的挫折感。但对此,韩国方面又无能为力。设想一下,假如南北方都能遵照它们签署的无核化共同宣言办事,那就不会有后来的种种了。可惜实际的发展却不是这样。 1994年《框架协议》遭到破坏后,美国政府吸取了“教训”,不想再跟朝鲜进行双边谈判。而多边谈判的一个好处是,对于达成的协议可进行多国、多边的监督和保障,有利于协议的切实执行。希望六方会谈及由此形成的某种机制将发挥好这种作用。 在刚刚于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期间,朝方向韩方要求继续建设已处于停顿状态的两座轻水反应堆。若属实,这是朝方的又一个要价。其中所透出的一个信息,是不是表明朝鲜确实愿考虑有条件弃核呢?若如此,那就不一定是坏事。作者:任晓(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亚太研究室主任) 相关专题:第四轮朝核六方会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