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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为何会如此上气不接下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8: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美国国会为何会如此上气不接下气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于上周和本周复会。匆匆赶回华盛顿的议员们,恐怕连喘口气的时间都没有就得尽快讨论决定所谓“爱国法案”的命运了。

  去年底,就在绝大部分华盛顿办公地带都已人去楼空,人们都已回家过圣诞节的时
候,国会却因“爱国法案”延期的争议而无法关门放假。直到最后一刻,国会才在历经磨难和反复之后通过了一个将原本在年底失效的“爱国法”延长一个月的临时法案。布什虽然一直都坚持只接受永久延期法案,但是,最后也无可奈何,只得签署临时延期法案,以使其在节日期间仍然有效。复会的国会又一次面临迫在眉睫的失效期而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了。

  或问,到底是什么力量使得不可一世的美利坚合众国一刻也离不开“爱国法案”呢?

  既然如此离不开它,为什么又不将其制定为永久法案,以免国会如此上气不接下气地应付不断逼近的“最后期限”呢?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还得绕绕弯子。

  美国宪法第四款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有此根本大法,美国情报和执法人员要从事侦查、窃听和监视等一应活动都必须有国会通过的具体法律授权以后才能进行,否则,他们就有被起诉的危险,而执行公务或爱国行动都不能成为辩护理由。也正因为有上述根本大法,国会通过的法律都有各种各样的界定,一般都只针对某些具体情况,否则,那些法律本身就有可能被控违宪。

  “9·11”恐怖袭击以后,美国国会几乎全票通过了“爱国法案”。该法案在很多方面拓宽了美国执法和情报机构的权限,授权他们使用某些以前被禁止的搜集和互享情报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更及时地侦查和扰乱恐怖分子的活动和部署,所以才被冠以“爱国”大名。但是,这样的法案难免碰触美国人十分敏感的隐私权神经,更涉嫌违宪。所以,尽管惨痛的恐怖袭击刚刚发生,国会还是没有忘记给“爱国法案”中一部分条款设立“日落”期限,而2005年12月31日正是这部分条款西沉地平线的日子。

  虽然美国多如牛毛的人权组织一再批评“爱国法案”违反宪法,但是,人们一般认为国会会按布什的要求在日落大限之前取消期限,使“爱国法案”所有条款永远辉照美利坚,毕竟“9·11”仍让美国人惊魂未定,毕竟现时的国会参众两院都操控在共和党手中。但是,就在国会讨论永久延续“爱国法案”的当天,《纽约时报》于去年12月16日投下重磅炸弹,披露布什曾秘密授权情报部门在未经特殊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国内对恐怖嫌犯及其同谋进行监听和侦查。

  一时间,舆论哗然:布什政权蔑视法律人权,已是无所不用其极了。国会也出现布什当任以来不曾多见的倒戈现象。参议院当即投票,拒绝给“爱国法案”延期。经过多方协商、探讨、斗争、让步之后,参议院才投票赞成延期6个月。此时,离新年长假只剩一天时间了。但是,众议院共和党议员发现,延期6个月以后的“爱国法案”将正好在本届国会结束前不久到期,到时讨论延期又难免碰到不少问题,所以力主延期一个月。这样,国会开年第一件事就不得不面对去年关门前突击延期一个月的“爱国法案”。

  假若“爱国法案”没有短暂延期,又会出现什么可能呢?支持者的说法虽然过于耸人听闻,但是,法庭确实在很多情况下都无法授权对很多与恐怖有关的活动进行监听,执法和情报部门之间也不可能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交流执法过程中窃听来的关于恐怖活动的信息,而恐怖活动极有可能在此期间变成既成事实。

  所谓法治,首先是治法的,是治执法、立法和司法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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