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人家的曝光层次有多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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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0:04 红网 | |||||||||
就在饮料消费旺季即将到来之际,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两大国际饮料巨头遭遇棘手问题。昨天,有媒体报道,“两乐”旗下的芬达汽水和美年达橙汁软饮料中可能含有致癌物质苯。(3月5日新华网) 杜邦公司生产的创可贴含有致癌物质的案子还没结案,“两乐”公司旗下的芬达汽水、美年达橙汁又含有致癌物质了,这样的新闻,不仅对企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消费者
面对这一问题,作者不想去讨论这两种产品到底有没有致癌物质,也不想去考虑这两家企业如何应对,消费者如何起诉。透过这则报道,我所想到的是这两种饮料都有致癌物质的提法。 产品中含有致癌物质,发现这一问题本身就是一件很难的事。要知道,这两大公司都是国际知名公司,都是管理很规范、检查程序很严格、市场信誉很好的企业,只要不是故意欺骗消费者,其产品中含有致癌物质,要发现这个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 但是,杜邦也好,“两乐”公司也罢,都给曝光了,都被媒体报道了。 联想到我国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曝光,消费者所能看到的,一般都是某某产品过了保质期,某某产品某种含量不足,某某产品什么什么超标,某某产品是假的,等等,从未发现过诸如某某产品的什么物质可能致癌这样的报道。产品过了保质期,就不能食用,消费者知道,某某产品过了保质期不能使用的原因呢;某某产品含量不足,那是价质不符,某种含量不足,有什么不良后果呢;某某产品什么什么超标,超标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呢;某某产品是假的,这一假产品是用什么造的,会带来什么危害。这一切的一切,有关部门在曝光时,都没有给消费者一个具体的交待,详细的说法。于是,消费者对其的理解,也就仅仅是不合格。对产品不合格的理解,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看法,特别是一些文化层次不高的消费者,他们会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只可能营养差些,对生命没有危害,会照样使用。如果这样,这样的曝光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曝光,一方面是对企业的警示,另一方面,是对消费者消费的忠告,如果仅仅只告诉消费者某一产品不合格,而不告知消费者消费不合格产品的危害,应该说,工作只做了一半,作用可能一半还没有。 国外的消费者保护机构能够把公认的产品检查出含有致癌物质,这样的机构才是真正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我们的消费者保护机构,送给消费者的,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的劝告,譬如要求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求消费者增强识别意识,要求消费者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投诉等等。这些机构的态度是诚恳的,但工作是不负责任的。消费者如果什么都知道,什么都懂,什么都能发现,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干什么。事实上,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都发现,特别象饮料含有致癌物质这样机构都难以发现的问题。 目前,“两会”正在召开,代表们最关心问题之一,也就是群众的生活水平与质量问题,从“两乐”公司的曝光事件中,我们应该受到一些启发,吸取一些教训,真正从思想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从而,实实在在地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这项工作做好。 作者:艾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