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枪令为何不敌持枪权

2012年09月05日17:52  法律与生活

  3 尴尬的枪法

  ——禁枪令为何不敌持枪权

  美国枪支管理法历史

  从19世纪末开始,美国国内才有一些管理枪支的法律规定出台,不过,绝大多数都是各州和地方上的法律。这其中,最为有名的是纽约州在1911年出台的《苏利文法》。但是,由于各州的法律差异很大,造成了枪支管理上的困难。因此,联邦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就成为必然。

  在罗斯福政府的推动下,国会通过了《1934年全国枪支法》。该项法案禁止传输和拥有机关枪和锯短长度的霰弹猎枪,对于制造和销售这类枪支征收税收,要求拥有这类枪支的人进行登记。不过,司法部关于实施手枪登记的提议并没有获得支持。时隔4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1938年联邦火器法》,禁止销售武器给已经确认有重罪的犯人和逃犯,规定运输被盗枪支为非法。这一时期,枪支管制立法的主要支持者来自行政部门中的一些执法机构,面对有组织的反对力量,并不能有效地推动国会通过其寻求的法案。

  1968年,参众两院经过激烈辩论,最终通过了《1968年枪支管制法》。该项法案规定:禁止跨州运输火器(手枪和长枪)、弹药给私人;禁止出售枪支给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以及已被认定为罪犯的人员;强化对于枪支经销商和收藏者的执照和档案管理;将联邦政府管理和征税的对象扩大到“破坏性的装置”,诸如地雷、炸弹、手榴弹和同类爆炸物;加大对于那些使用枪支从事联邦政府法律所界定的犯罪的惩处;除了出于那些用于射击运动目的的枪支之外,禁止进口外国制造的多余武器。该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在枪支管制问题上迈进了一大步。不过,它并没有规定对所有的火器进行登记和发给执照,也没有禁止进口枪支部件,立法出现了明显的漏洞。

  1986年,《武器拥有者保护法》在参众两院获得了通过。该项法案是对《1968年枪支管制法》的一次倒退,它允许合法的来复枪和散弹猎枪跨州销售,但禁止私人拥有和转让机关枪,保持了原有的对于手枪的限制。

  1992年,《布雷迪法》在国会获得了通过,从而使枪支管制运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该法要求购买手枪者需要有一个星期的等候期。其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使得警察有时间来对这些购枪者的背景进行核查;其二是让购枪者可能的愤怒情绪有时间得到缓冲,使其能够理性使用枪支。

  在克林顿政府的努力下,1994年8月通过了包含有禁止攻击型武器条款的《暴力犯罪和执法保护法》,规定19种指定武器的销售和拥有为非法。然而,1994年的国会中期选举,共和党人一举管制了国会参众两院。许多反对枪支管制的议员进入了国会,保守派力量大增。1996年,众院以239票对173票通过了废除禁止攻击型武器的规定。此后,枪支管制运动又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局面。

  难产的美国禁枪令

  美国的禁枪令,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显得很脆弱。原因在于美国根深蒂固的枪支文化。

  “美国诞生之时就有一支来复枪在手中”。早在16世纪,美国还处在殖民地时期,当地政府规定,凡16~60岁之间的男子必须拥有武器。如果一个公民因为太穷而难以购买枪支,政府就会为其购买一件武器,而且连签有契约的仆人也必须拥有自己的武器。

  在接下来的美国独立战争中,武装起来的民兵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为美国人拥有和使用枪支增加了神圣的意味。独立战争结束后于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一条至第十条,被人们称为“人权法案”。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就是在这种立宪背景下产生的。直到今天,仍然有许多美国人认为,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拥有枪支的人们为信念挺身而出的结果。在内战中,数百万的美国人被武装起来,学会如何使用枪支、如何作战——人们将拥有枪支视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

  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拥有和使用枪支就这样逐渐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

  在整个19世纪,虽然美国相继出台了各种禁枪令,但在反对者的作用下,基本上等于没有从法律上限制使用武器。美国的各种枪支协会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比如,《1968年枪支管制法》通过后,维护持枪权利的力量不断寻求阻挠该法的实施。仅仅在通过此项法案的第二年,在全美步枪协会的游说下,国会就废止了关于要求销售霰弹猎枪和来复枪弹药商登记购买者的规定。冲击最大的则是1986年的《火器拥有者保护法》,这一法案的通过是枪支管制运动发展的一大挫折。

  禁枪之所以难,还有一种力量是极其重要的,那就是枪支禁令背后政治权力的争夺。全美步枪协会有着巨大的政治影响力,因此必须有一个外来力量推动这一改革。奥巴马总统被认为是一个很好的人选。奥巴马主张适度禁枪,曾推动一些旨在加强枪支管理的法案。

  枪支已经使美国付出了4位在任总统被射杀、8位在任总统遭重伤的巨大代价。然而,美国人至今没有放弃这种代价昂贵且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200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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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K47的故事

  АК47是由前苏联士兵卡拉什尼科夫于1947年设计定型的自动步枪。弹夹容量为30发子弹。一名由普通士兵设计的武器,日后成为全球局部战争中使用人数最多的武器。

  1.设计者卡拉什尼科夫。卡拉什尼科夫被公认为“世界级枪王”。

  卡拉什尼科夫于1919年出生于哈萨克斯坦一户农家。卫国战争爆发后,19岁的卡拉什尼科夫应征入伍。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后,卡拉什尼科夫驾驶的坦克被德军炮火击中,他因身负重伤被送到陆军医院抢救。住院期间,一名病友“为何只有德军才有自动步枪,我们就连老式步枪都供应不足”的疑问,激发了他设计一种全新自动步枪的奇想。

  1942年,在一位熟识机械加工技术的火车司机的帮助下,他在简陋的小工棚里手工打磨出一支自动步枪。1943年,他被一位军事专家推荐进入高级步兵枪械学校深造,后成为一名武器试验场技术员。1944年,在经历无数次试验失败以后,25岁的卡氏设计了一种半自动卡宾枪。在这种半自动卡宾枪的基础上,他设计出一种简单易用、火力强大的自动步枪——这就是AK47。

  2.性价比很高。数据显示,全世界AK47的总产量超过1亿支。由于设计简单、易于仿制、性能优越,假冒AK47数量庞大,导致其价格十分低廉。据说,在很多国家,一支AK47甚至比一只活鸡的价格还低。AK47的黑市买卖价格,被当作“某地区暴力冲突严重与否的风向标”。在社会比较稳定的地区,AK47的价格在230~400美元之间;如果价格低到100美元左右,则表示该地区的冲突状态突然停止了;如果价格超过1000美元,则标志着该地区的冲突正在进行,而且持续时间漫长。

  低廉价格导致的AK47泛滥,使全世界每年有25万人死于AK47枪口下。

  3.恐怖分子的最爱。根据前苏联的统计,全球范围内的АК47中,9成是仿制品,真正产自前苏联的仅有10%左右。

  АК47一度是匪徒爱用的枪支。叶继欢、季炳雄、张子强等悍匪不断在香港作案,所配武器就是АК47自动步枪;在战乱不断的阿富汗地区,传说在黑市中,用一布袋土豆片或者一瓶酒就可以向军队换到一支仿制的AK47和一些子弹;20世纪80年代,美国毒品犯罪分子经常使用АК47系列步枪,导致美国在1989年立法禁止进口АК47系列步枪。 因极具性价比,AK47还是“恐怖主义分子的最爱”。

  AK47的发明者卡拉什尼科夫如今已经90多岁,他经常为由自己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杀人机器而感到不安。他曾经说过:“我多么希望我发明的是一台剪草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8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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