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时间,北京海淀黄庄中建二局新中关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3顿都发现,饭菜中有别人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记者实地采访时,工地的包工头承认,米饭里的剩菜的确是他们吃剩下的,并称,“有些人就很喜欢吃,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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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也是人,虽然他们来自农村,干的是苦力活,睡的是统铺,吃的穿的都很差,但是他们也有自尊心。吃别人的残羹剩饭,尤其是吃别人吃过的鸡鱼骨头,他们心理上一定会受不了。工友王俊杰就明确地表示:他们吃得可以比别人差一些,但绝对不该把吃剩的东西再给他们吃。许多民工之所以“感觉非常不舒服”,就是因为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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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汪某承认:“米饭里的鸡蛋确实是我们吃剩的,是前几天刚雇来的一个厨师掺进去的。”汪某说,这也是为民工好:“有些人就很喜欢吃,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对于剩鱼刺的问题,汪某说同样出在厨师身上,“应该是厨师在收拾餐桌时,不小心把鱼刺掉进给民工准备的饭菜里”。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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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国食品卫生法里只明确规定不可以提供变质食品,没有规定不可以吃剩饭。所以,给民工吃的剩饭只要没变质就不能算违法,他们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只是个道德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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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只是个道德问题”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可见明文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因此,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官员称“这只是个道德问题”而拒绝采取相应措施,如果不是有关官员的法律知识欠缺,那么就只能视为是对民工正当权益的藐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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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的同志,也许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但是他们的表态过于轻率。以我看,让民工吃领导剩饭至少涉嫌“三宗罪”:一是涉嫌侮辱人格罪,二是涉嫌欺诈罪,三是卫生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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