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一张垃圾箱的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在贵州毕节的一个崭新垃圾箱上,喷着红色字体“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并用黑色喷漆标明设立单位是七星关区何官屯镇人民政府。此时距离毕节市5名少年儿童闷死在垃圾桶内已有一个多月。[详细]
20日凌晨5时,七星关区政府调查组发布调查结论显示:已经喷制这样不当警示语的垃圾箱共12个,全部位于七星关区何官屯镇,该警示语经过工作人员草拟后,交由何官屯镇分管环卫工作的负责人邓红梅同志进行审核,邓红梅同志同意进行喷制。
七星关区政府认为,不当警示语的出现,暴露了何官屯镇在工作中存在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何官屯镇镇长高丹同志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邓红梅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立即整改。[详细]
工作方式粗暴简单
畜牲不识字,孩子也未必看得懂什么叫“责任”,什么叫“自负”。这种标语对杜绝悲剧毫无作用,倒是让人看出地方政府的无知和麻木。“人畜”并列,容易让人联想到在屈辱的旧中国,在洋人的租界里,门口挂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标语。从这一点来看,当地仍在以一种“对立”的思维看待事件,他们想的不是怎么帮扶儿童,解决他们的生存困境,而是要阻止他们钻进垃圾桶“捣乱”,否则就“责任自负”。这种做法粗暴简单、缺乏人性。
习惯性推卸责任
毕节市在5名少年闷死垃圾箱的事情之后,政府部门对这件事情进行反思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流浪人员的救助。但是让我们失望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却用“违者责任自负”的提示“加强”对流浪人员的管理,同时对再出现这样的事件逃避责任,给自己找一个理由。发生“5名少年闷死垃圾箱”一事即是因相关部门没有尽到救助的责任,然而在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后,相关部门依然把责任向外推,这样习惯性的推卸责任怎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我们对于毕节市相关部门在作这件事表示质疑的同时,更要问一下相关部门,是不是将垃圾箱上印上这几个字你们就可以免除了任何责任了呢?就可以当圣旨或者法律一下去执行了呢?流浪人员是不是就可以不救助了呢?总之,这样是不是将政府真正应该做的事情忘记了呢?
“头疼砍头”解决不了社会救助问题
毕节事件导致当地数名官员被处分,但事件的罪魁祸首并非垃圾桶,也不是流浪儿故意要钻进去给官员难堪。把垃圾箱当成严防死守的对象,显然搞错了解决问题的方向。一个能在家享受到温暖的孩子,谁会无聊到钻进冰冷的垃圾箱取暖?对于那些长期缺人照顾、四处流浪的孩子,即便不是垃圾箱,也可能在别的地方遭逢不幸。禁入垃圾箱的行为,属典型的“头疼砍头”。
“雷人标语”、“冷漠提示”为何屡屡出自地方政府之手,关键在于公权力的傲慢心态。怀有这种心态的官员多认为政府公权力与生俱来且自然对公民具有控制力,他们自诩 “父母官”,不但在招商引资、市政建设等问题上一手操办,在处理干群关系问题上也带有强烈的家长式作风,认为人民的声音时刻都该与政府保持一致。将如此 “官本位”思想带入社会治理之中,引发官民冲突是迟早之事。
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本质上是权力与财产的转让关系。一方面,公民出于避免因社会利益冲突遭受损失,将自身部分权利以契约形式让渡给政府,从而形成所谓的“公共权力”,这是政府公权力的直接来源;另一方面,公民向政府纳税供养政府,政府作为交换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两者遵从权力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由此可见,当代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代人民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以此作为被纳税人供养的回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政府本身并无天然权力可言。而“雷人标语”、“冷漠提示”根本上就在于没有认清公权力的本质。
改变工作作风已成中央和地方的共识,而改变作风,应从广开言路始。
行政权力普遍缺乏监督,计生势必会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
连面对突发事件的勇气都没有,谈何实事求是,谈何实干兴邦?
军事禁区不能擅入,去未开发的旅游区域也应报备
纵观媒体报道,几乎都是占海特一家人在陈述,却罕有另一方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