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穿马路 后果严重 |
|
链接:各地治理行人违章 |
兰州:行人违章向单位通报
城关交警大队举行了行人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要求辖区单位切实行动起来,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共创文明交通环境。对违章的行人,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限期追查处理。[全文] |
郑州: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
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人,将被行政拘留。[全文]
|
南京:闯红灯不交罚款就罚看录像
人闯红灯,你可以选择不交罚款,但你必须得“看录像”,接受20分钟的教育!交警一大队在一个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以教育为主的执法方式引来市民关注。[全文] |
菲律宾:行人违章被盖湿毯子
菲律宾警方对违章行人的惩罚方式却十分奇特,巡警们一旦在路上发现了违章的行人,便向他们抛掷湿毯子。[全文] |
|
相关事件 |
|
女硕士在上海乱穿马路被行政拘留10天
上海有史以来第一个因为乱穿马路后妨碍交警执法的女行人,被卢湾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拘留10天。
当时,她坚决不肯接受处罚,对在现场正常执法的交警大骂脏话,最后还狠狠地将挡在自己面前的交警一把推开。[全文] |
|
|
|
|
|
首次拘留违章行人 |
|
上海有史以来第一个因为乱穿马路后妨碍交警执法的女行人,被卢湾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拘留10天。据了解,女行人姓刘,为沈阳人,硕士学历。她与另一女伴在淮海路黄陂路口乱穿马路时,被卢湾交警挡下。当时,她坚决不肯接受处罚,对在现场正常执法的交警大骂脏话,最后还狠狠地将挡在自己面前的交警一把推开。[全文] |
|
|
抓拍乱穿马路照片示众 |
|
便衣交通协管员在黄浦、卢湾、静安三个区开始了他们的抓拍行动。各区每个路口都抓拍了上百张照片,这些照片将送交区文明办,经过删选,并由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同时,市文明办透露,这些照片也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相关方案目前已在商榷。[全文] |
|
|
进企业寻访违章人 |
|
卢湾交警开始将前一阶段便衣抓拍的行人违章照片送入附近楼宇的企业,寻访违章人,通过各单位领导确认违章人员是否属其单位员工,希望内部进行宣传教育。这些照片是便衣协管员在路口抓拍的进出商务楼、小区、学校、医院等人群的违章行为。从下周起,卢湾交警支队和区文明办还将把便衣协管员拍摄的违章照片在路口周边楼宇的企业内部展出。[全文] |
|
|
|
|
真的能抓到“坏分子”? |
|
威慑作用不可小视
支持交警的行为,就像嫖娼通知家人一样,违章也应该通知其单位,中国人别的不怕,就怕丢面子,如此一来,领导、同事都知道违章的人了,看他以后还敢不敢大张旗鼓地闯红灯![详细内容]
很难找到违章行人
我们先来看看报道:一公司负责人当场观看了那17张图片,并表示里面没有他们单位的员工。姑且相信这位负责人的话,但反过来想想,如果里面有该单位的员工,又有几位领导愿意承认呢?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他们最多等到交警离开后再处罚违章的员工,而不愿意将此事公布于众。[详细内容] |
|
|
一事能否二罚? |
|
内部也应该处罚
在淮海路龙门路口附近楼宇工作的张先生对这样的举措表示了强烈的支持,张先生说:“行人乱穿马路对自己对他人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我觉得就是应该找典型教育一下,错了就应该接受教育,不存在任何理由。”张先生还表示,如果有自己单位的同事出现在被展示的照片上,“我们内部就应该对他进行处罚。”[详细内容]
单位不可再处罚
行人违章在先,这是事实;交警对其进行处罚,这也合理合法。但是,违章者接受了交警的批评或者罚款后,就已经接受了他应该的处罚。不过,交警将照片拿到企业辨认,企业发现员工违章因此对其再进行处罚,这实际上就是一事二罚,使违章行人受到了一次不应该的处罚。[详细内容] |
|
|
严刑峻法能否治本? |
|
“人人喊打”有长期功效
上海这种采用专人负责曝光,并将大量照片公之于众的方法,突破了媒体监督的局限,可以形成“乱穿马路,人人喊打”的局面。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法可以不间断的长期执行下去。希望上海能将交通陋习曝光形成制度,进行到底。唯有如此,才不至于前功尽弃![详细内容]
陋习靠重罚难以治本
有些积习已久的不良作风,靠一两次“大张旗鼓”是很难“根治”的。要建成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国,公民教育不可或缺。“把劣根性连根拔”,唯有寄望于教育,而不是靠重罚;治标不治本,不会长治久安,这个道理也是不在话下的。[详细内容] |
|
|
|
|
交警进门寻违章者值得吗? |
|
交警的职责是什么?是处理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这其中包括对乱穿马路者进行处罚。但要明确一点,交警的执法地域是在马路上,而不是各个单位。当然,交警有时候为了调查交通事故也会到司机、受害者或目击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但为了一个或几个违章行人而穿梭于各个大楼之间,这显然不是交警的主要职责。试想一下,如果交警都去各个单位寻找违章行人了,路面上的交通谁来疏导?这里面的执法成本是不是太高了?[详细内容] |
|
|
是否侵犯名誉权? |
|
即使是乱穿马路的违法行人也有人权,其中包括名誉权、肖像权等。因此,在单位内部或是沿街商务楼宇内展示乱穿马路者的照片,就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如果上海市各区文明办随便公开张贴乱穿马路者的照片,就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详细内容] |
|
|
如此执法依据何在? |
|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上海市交警部门采用如此形式的执法手段!便衣执法违反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拍照并曝光更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也违背了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一重罚款,二重对被处罚人进行所谓的道德舆论处罚),后者更是对被处罚人身心的摧残![详细内容] |
|
|
重典超越法律可拒绝? |
|
无视公民权利的“行政重典”总是能够大行其道,其根源就在于对那些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公民没有拒绝权和否决权。组织上千人的便衣交通协管员队伍上街偷拍行人违章,把所拍的照片当众曝光,诸如此类的行政行为,都应该通过必要的程序交由公民严格审查其合法性。[详细内容] |
|
|
|
抓拍照片示众的时候,违章行人可以尽量不上街以免被人认出,现在交警部门拿着照片来到单位,违章者的脸孔很快被同事熟知。我们不知道,上海交警接下来是不是要到违章行人的家里,指着照片说“你的家人乱穿马路了”。诚然,行人乱穿马路固然有错,接受处罚也是应当,可上海交警部门的做法也有商榷之地。且不说是否侵犯违章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就交警上门寻找违章者也有浪费执法成本之嫌疑。最重要的是,效果还有待观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