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刑满入编与法相悖

“选择性适用”需纠正和问责。

7月30日,江苏阜宁县政府被曝在2009年发文对61名因受贿被判缓刑的期满人员重新安置工作,同时部分安置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阜宁县政府回应称相关安置均有政策依据。 阜宁县的解释是,2004年11月11日,江苏省人事厅曾专门发文,规定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予以辞退;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聘或辞退。江苏省人事厅工作人员就此表示,文件下发前对相关人员尚未作出处理的,可按此规定执行,亦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所谓原规定即缓刑期满后可分配正式工作,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于是,阜宁县就在2009年翻出了五年前的文件,并且选择了“亦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为61名因受贿罪被判缓刑期满的人员恢复了待遇。显然,这是典型的“选择性适用”政策。这样的选择需要被纠正和问责,严谨地回到法律轨道上来。[详细]

刑满贪官入编与《公务员法》 相悖

我国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根本没有资格担任公务员,谈何安置入编?2007年6月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地方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须遵守国务院条例或者国家法律,既然多部法律法规决定了犯罪公务员没有资格继续担任公务员,从此立法精神来看,国家对被判刑的公务员是持严惩态度,阜宁2009年下达文件,理应遵循最新的立法精神,而不是做出明显相悖的选择。遗憾的是,阜宁县为61名受贿罪缓刑期满人员入编,没有选择遵照《公务员法》。[详细]

贪官刑满入编是纵容腐败

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显示,此次重新入编的61人均是因受贿获刑人员,而对于官员受贿贪腐,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指出判刑太轻,“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不到位”。最新的例证是,佛山市名镇管委会原主任郑年胜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51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惊天大案如此,一般的受贿罪被判缓刑就可想而知了。如果对受贿贪腐判刑的时候过轻,而复出的时候又“选择性适用”政策,那么中央三令五申的反腐败努力就会被基层撤劲。

刑满官员入编,或许有其发生的逻辑:在官场上,一贯存在或强或弱的“相护传统”,所谓同侪之谊、旧部之情,不时成为制造诡谲景象的潜在能量。因而,刑满的官员也能在庇护伞下,享到“特别的关照”。阜宁“61名缓刑官员”,受到专门优待,或因畸形的念旧情结太强;或因当地的治理格局已经板结化,导致旧人难退、新人难进。

可以料想,充斥着身家不清的雇员,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定会失去作为公权部门当有的“道德纯度”。毕竟过去,至少纸面与口头上,公职机构在排斥有身份污点者进入——一旦,这种基于体面的“自我净化”被丢弃一旁,无疑开启了个体腐化转为群体共朽的过程。

这样的政策条款,只要稍有法律意识和伦理常识的人都懂得,是不合理的,是有损正义公平的。而当地权力群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见利益集团为保护成员利益的不择手段。不难看到某些地方权力的利益集团化趋向。面对贪腐,阜宁的权力生态为何不主动去打上制度的补丁,反而钻起了党纪国法的空子,背后的动机不难洞见:那就是制度补丁只会伤害集团利益,而钻制度空子则能够保护利益成员。这绝非臆测,而是基于利益诉求的正常逻辑。而如此钻制度空子、架空党纪国法,无疑是对政治伦理的颠覆,更是在纵容腐败。

反腐倡廉,国之大计。中央领导在多种场合强调了必须对腐败零容忍。对腐败零容忍,就要有足够威力的警示与震慑,而让刑满贪官复职及吃空饷,便是一种大唱反调。如果贪腐分子的饭碗可以在这样那样的理由下得以保全,又有谁能管住自己的手。[详细]

贪官刑满入编是漠视民意

即使按照当地逻辑,此事件“有政策依据”,既不违反法律,又不违背政策,但却不意味着此举就正义。贪污腐败,民愤极大,对刑满贪官的处置,起码得顾及百姓感受。既然江苏省人事厅规定,对刑满贪官可按辞退执行,亦可按原有规定执行。那么,为何不按辞退执行?可见阜宁县把自由裁量权当成了刑满贪官的护身符,这种做法维护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却触怒了民意,带来了歪风邪气,严重损害了自身形象。

让刑满贪官重新入编伤害了百姓感情。贪官落马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不曾想,贪官落马后又重新上马,甚至还堂而皇之吃起了空饷,这哪里像判过刑的犯罪分子,简直比有功之臣还牛气。如此行径,打得公平五内俱伤,揍得正义满地找牙,是可忍孰不可忍。[详细]

阜宁县政府必须明白,“优待”违法同僚,为他们“挖坑”养老所收获的情感资本,根本不足以抵支公信力流失带来的执政风险。相反,它还会使自身施政陷入“塔西佗陷阱”,无论出台什么政策、上马什么工程,哪怕其有利于经济发展、能够增加就业都会遭遇舆论的反对、民间的抗争,从而导致地方管理寸步难行,甚至遭遇人身羞辱。因此,不论是从因应民间反腐呼声,还是重塑政府形象的角度来说,都不该“放行”刑满贪官入编,何况还是吃空饷。 [详细]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61名刑满贪官重新入编,是对政治伦理的颠覆,更是权力对民意赤裸裸的践踏。”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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