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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摘要:在60年国庆期间,中央电视台“社会频道”《大家看法》栏目特别推出了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邀请共和国法制史上值得铭记的平民英雄,见证法治中国的伟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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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号: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
  • 2号:法律援助500民工讨薪案
  • 3号:首例公安机关介入重婚案件
  • 4号:我国首例“民告官”案件
  • 5号:对家庭暴力说“不”
  • 6号:孙万刚疑罪从无案
  • 7号: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 8号:王海现象是是非非
  • 10月1日-10月8日每天19:55分播出
  • CCTV-12《大家看法》,敬请关注
王颖倪培璐:我国首例消费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告

1991年12月23日下午,王颖、倪培路二人到北京国贸大厦的惠康超市购买相框时遭遇店内保安的搜身。当时年仅20岁的两个姑娘无法忍受这样的侮辱,与惠康超市对簿公堂,要求超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李葵南:建议以法律形式关注家庭暴力

2000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李葵南联合32位人大代表共同提交关于修改《婚姻法》的27号议案,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对家庭暴力的给予关注。2001年4月,正式公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

梁子安:孙万刚案最有勇气的法官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全国瞩目的“孙万刚案”再审法官。2003年,羁押8年的孙万刚被无罪释放后,梁子安曾被媒体称作“最有勇气的法官”,他的名字和“孙万刚”、“疑罪从无”一样频频被人们所关注。

包郑照:我国第一例“民告官”原告

1987年,苍南县政府以干扰抗洪防汛为由强行拆除了包郑照一家盖在海滩上的房子。于是,包郑照一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虽然官司最终以包家的败诉告终,但包郑照却以第一例“民告官”原告的身份被新中国法制史所铭记。

贾国宇: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原告

1995年,贾国宇一家在一家餐厅吃火锅时,突发爆炸,贾国宇的脸和手被严重烧伤。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1995年年底,贾国宇的父亲将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6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高达100万元。

王海:打假先锋

打假先锋人物。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创办“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并担任负责人。1995年,王海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

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著名维权专家,经济学家。

王著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者之一

“国贸超市搜身案”案件发生时,王著谦对给予了特殊关注,为此还撰文《我国首例消费者名誉权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正是在她的努力下,1993年获得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了对消费者人格尊严保护的条款。

巫昌祯: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

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婚姻法》修改。1989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任起草小组副组长。2002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

陈光中: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之父

1993年,陈光中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主持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工作。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将明确提出“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和原则。被尊称为“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之父”。

左衍云:促成全国首例公安介入的重婚案件

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2001年,正是她促成了新《婚姻法》颁布后,全国首例公安介入调查的重婚案件。

陈继平: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主审法官

1995年,面对贾国宇案件中百万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陈继平比对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灵活“借用”了“残疾人赔偿金”概念,为其注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从而做出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判决。

何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起草人之一

民法专家。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现为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巡视员,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

应松年:参加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起草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1986年起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参加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等法律起草,并承担《卫生法》、《农业法》、《渔业法》等各部门行政立法的顾问、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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