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超 来源:公号“錄音筆” (id:recorder2016)
住宅土地使用权是70年,可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房子的寿命比土地使用权短20年,这可咋办?不少购房者都曾担心过这个问题。
对此,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任建筑师朱晓亮告诉《錄音筆》,这个问题,实际是对设计使用年限存有误解,不是说50年到期了,房子就不能住了。
朱晓亮介绍,网友所提到的这个“50年”,是根据2001年颁布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提到的。该标准根据建筑的重要性、规模对设计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临时性结构是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建是25年,而包括商品房在内的普通房屋和构筑物是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是100年。
至于很多网友的疑问:住宅土地使用产权是70年,买来的房子设计寿命是50年的设计寿命,那么剩下的20年,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子还能不能住?购房业主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朱晓亮表示,这其实中间有一个误解。 所谓的“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 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并不是房屋的寿命,不是说50年到了,房子就倒了,不能住。
“像现在还有很多民国时期的建筑,那时候都还没有设计使用年限的划分,基本上都能达到百年甚至更久”。
朱晓亮表示,对于房屋来说,影响其使用寿命的主要因素有施工质量,此外还包括自然灾害等外界因素,“如果遇到了地震这样的情况,那么即便是在设计使用年限50年,房屋也需要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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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超 SN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