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韩福东
沈崇女士在两周前刚刚去世,68年前平安夜的那起强暴案,又因此回到了公众的视域内。这么多年过去,因为政治的卷入,沈崇案的是非一直没有定论。沈崇本人,虽然在那起事件之后即更名,试图远离舆论的风暴眼,但作为1946、1947年反美学潮的关键当事人,她终究无法回避历史的公评——即便她堕入其中的强暴案,关涉个人隐私甚大。1946年平安夜案发后,沈崇所在的北大校园内有流传其为延安美女特工的说法。之所以有这样的传言,和当时国民党政府获悉共产党从哈尔滨派遣270名年轻貌美特工到中原潜伏的情报有关。近年颇为流行的几种说法,也集中于此,有人甚至假托聂绀弩之名,称沈崇在文革期间交代了受地下党指示色诱美军的事实。
影响比较大的是谢泳2004年的演讲《个人遭遇如何成为公共事件——以1946年发生的沈崇事件为例》。谢泳说“我在这个演讲中只提供材料,我的评价体现在材料的选择中,因为摆事实就是讲道理”,从他所提供的材料来看,会给读者一种印象:他倾向于认为美方对涉案大兵无罪释放是正确的,强奸事实不存在。谢泳的演讲,也提到关于沈崇是中共地下党特务的传言,但将其作为理解案件的多一种视角未置可否。
其实,涉案美兵皮尔逊获得无罪判决,美方采纳的证据中,很多就是与“美女特务”相冲突的。譬如采纳案发现场皮尔逊搭沈崇肩以及当夜沈崇没有任何控告等证言,暗示性行为的发生带有自愿性。设想如何沈崇是中共特工设局色诱美兵,怎么会在被发现后不声色俱厉指控?
换个角度说,美国军事法庭最后所采纳的此类证言,明显和很多其他证言相冲突(更多的证言显示沈崇当晚有明确的控告)。美军在华军事法庭的庭审经过激烈质证、辩论,判皮尔逊15年徒刑,最后则在美国本部仅靠书面复核就否定掉了。这之间是否有影响司法独立的政治介入,值得商榷(至于问题出在15年徒刑的判决还是无罪的复核,各位可自由心证)。而如果往正面里说,这是因为美国对刑事犯罪的证据要求相当严格。
目前并无证据显示沈崇彼时和中共有任何瓜葛,沈崇晚年(2009年)接受香港许礼平访问时的答复仍然是:和共产党没有联系,我当时19岁,什么都不懂。我家的背景都是国民党的,我1956年才加入共产党。这似乎是可信的。
那么另一种说法是否可能,即涉案美兵皮尔逊的自我辩护之词:他和沈崇实际上是在进行一次涉及金钱的性交易?
从常理看,出身名门的沈崇不会为了3美元而以处女之身,选择在闹市区的墙根和空房内卖淫。她在法庭称,来京不及一月,父亲给她200万新法币,存于银行。(《申报》1947年1月19日头版)。当时固然通胀严重,但200万新法币在1946年12月是个什么概念?当时南京中央大学学生的食物津贴为每月2.4万新法币,200万显然还是一笔可保衣食无忧的款项。从沈崇当天穿着洋气的旗袍去看电影,也可证明这一点。法庭的辩论非常激烈,如果沈崇银行内有200万存款的说法系编造,一定会被揭穿。
我查阅了当年报道沈崇案的《申报》、《益世报》等媒体,根据庭审记录,倾向于认为沈崇案的诉讼失败,很大程度上缘于中方在保存证据等技术环节上的落后。北平警察医院主任医师王和成,虽为日本京都帝大医学博士,但在第一次体检时,居然未查验沈崇腿上伤痕,以至给予被告辩护人口实。
沈崇处女膜新鲜破裂,但下体伤痕轻微,也给辩方否定“强迫”性交以空间,这是最终美方复核时判皮尔逊无罪的重要理由。而从沈崇的供述看,她担心受到进一步伤害,在两个美国大兵面前,的确没有过于激烈的反抗。涉案美兵皮尔逊当晚有喝酒,在挟持沈崇三个小时的过程中,仅进入其身体两次。依此,沈崇被强奸但伤痕不重,似可得到解释。
但沈崇案注定不会是一个过于单纯的法律事件,国共内战和美苏在华利益的背景,决定了它可能被政治所影响,又进一步影响着政治的走向。直到今天,它也必须面对各种政治解读。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历史赋予了沈崇个人或许难以承受的重量,但时代就是在这样多面向的格局中辞旧迎新。
87岁的沈崇过世了。在这个平安夜,我们只能慨叹流光的波云诡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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