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指挥纪委“打虎拍蝇”的,你造是谁吗?

2015年06月10日09:36  新闻专栏  作者:一图观政  

  很多人以为反腐就像股市,每十年一波牛市,触顶即跌,见好就撤。但中纪委似乎不这么想。在刚刚过去的5月,中纪委网站又通报了42起官员违纪违法信息,包括3名省部级干部。

  也有人认为,反腐跟股市正相反:反腐只打大老虎,股市只吃小散户。“小老虎”其实很安全?这种观点到底对不对?关键看地方纪委给不给力。

  位于反腐前线、却不常出现在闪光灯下的各城市纪委书记,肩负着“打小虎、拍苍蝇”的历史性使命,TA们准备好了吗?图政数据(@一图观政)对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现任纪委书记进行了首次统计分析。

  和“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纪委”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纪委书记”。中纪委大力“打虎”,省级纪委一把手开启“空降”和“异地调任”模式,但要实现“抓苍蝇、打小虎”的全方位布控,各地级以上市的纪委书记是关键。

  2010年,中纪委曾将400多名市级纪委书记召集到北京培训,被评价为“一竿子插到底”。2014年2月,中纪委着力收紧“办案权”和“提名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

  2015年3月,经过“数易其稿”,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突出强调纪委书记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按照中央的精神,目前多省正在酝酿出台本省各级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办法,无疑,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将厘清纪委定位,更将改变各市级纪委书记的未来人事格局。

  任命倾向与纪委书记定位偏差

  一直以来,市级纪委书记受到的关注度似乎没有那么高。南风窗图政数据工作室对截止到2015年4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现任纪委书记(以下简称“纪委书记”)进行了独家统计分析。这批平均年龄53.4岁的纪委书记们,年龄跨度高达19年(出生于1952~1971年之间),年龄结构多样化。有已年满60岁,而湖南长沙市纪委书记李军44岁,两年前他刚上任时仅有42岁。

  中部地区在提拔年轻纪委书记方面看起来最为“大胆”,前5位最年轻的城市纪委书记里有4名都来自中部。“相对来说,年纪大容易被认为守旧,年轻的人能有一些改革创新的动作。在这方面,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从结果上看,发达地方的官员一般会更年轻。但任命时,还需要考虑到东部地区的稳定性,所以中部地区就出现了相对年轻的纪委书记。”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对南风窗图政数据记者(@一图观政)分析说。

  但是,任用年轻干部当纪委书记或许并非规律性趋势。据南风窗图政数据记者(@一图观政)统计,在当前这一批统计样本的纪委书记中,2010~2011年任命的23人的平均年龄仅有49.1岁,但2012~2013年新任命的18人则平均为50.3岁,近两年新任命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51.7岁,新任命纪委书记平均年龄反而呈现出略有增加之势。

  从任职前在纪委系统的工作年限看,中部地区纪委书记在纪委系统的平均工作年限(5.7年)并不是最低的,越是靠近东部地区,纪委书记的纪委系统经历就显得越长。换言之,从统计结果上看,西北地区更偏向于让纪委工作经历并不丰富的“大龄”官员来担任纪委书记。以往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身兼数职,成为“灭火队长”、“万金油”领导;有的地方甚至把纪检机构当作“养老之所”,进行照顾性安排……中纪委这两年的一系列措施,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厘清纪委的自身定位。2015年1月,新疆纪委专门发文,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再分管其他业务,而是聚焦主业,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官方数据显示,新疆自治区本级派驻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分别占36.9%,到了地州市级和县市区级,该比例分别达到了71.4%和90.7%。

  南风窗图政数据记者(@一图观政)统计也发现,在各城市纪委书记中,在纪委从业超过10年的“资深纪委”只是少数。他们担任现职之前的纪委系统平均工作年限仅6.6年,多达35.7%的人之前从未在纪委系统工作过。

  另一方面,“仅有党务系统工作经历”的党务型纪委书记却有15人,有多达28位纪委书记的最长工作系统就是“党务系统”。一些城市的纪委书记主要从组织、宣传等党务部门辗转调入纪委,或是曾担任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谁来当纪委书记

  那么,应该由谁来当纪委书记?回到“谁来当”的问题,同时亦需厘清“什么样的纪委书记是目前需要的”。中纪委在解读提名条件时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并提出“党管干部”、“从纪检系统内和系统外选拔”、不能“带病提拔”、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这4点要求。

  随着纪委越来越多地担负起干部监督的责任,其专业素质也就越来越重要。然而所谓“监督学”在中国并不成熟,缺乏理论支持与实践中的专业人才培养。近来中纪委突出强调“系统外选拔”,被认为是新的突破。此举一是可以破除对“纪委体系内部固化”的担忧,二是期望将更多廉洁、优秀的人才纳入纪委系统,暂时缓解用人之急需。

  但“系统外”是指哪些系统?仅从职务相关性考虑,公检法司系统或许应该是理想的干部来源。在中纪委层面,2014年10月曾选举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为中纪委副书记,这被媒体评价为“中纪委领导层中首次同时拥有公、检、法履历的副书记”。但据南风窗图政数据记者(@一图观政)统计,目前样本里的纪委书记拥有公检法司背景的寥寥无几,仅有5名纪委书记在简历中显示出了此类经验。相比之下,在党务和政府系统工作过的纪委书记比例分别达到88.4%和55.1% (此数据含不同系统交叉任职或调任)。

  这一现状跟公检法司系统、纪检系统各自长期封闭运行有关。另一方面,对纪委书记的“专业性”或许也应该有更丰富的理解。“如果这个人一直在公检法系统,他办案是没有问题,但是涉及到协调和别的事情呢?”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纪委书记应该是综合型,“政治性要很强,选错了人走上这个岗位就会整人整得不行。

  我不倾向于用冒突冒进的人,其实可以从下一级调一个综合性的地方一把手或者是副职来做会更好一点,但是他们可能不愿意,因为给人感觉好像是‘下放’了。”

  在现有形势下,纪委书记岗位的不确定性、特殊性与复杂性加大了用人选拔的难度。纪检业务素质和综合协调能力均成为必需,更何况这一职位的首要要求便是“干净廉洁”。

  回避制度

  哪怕提高了纪委书记的专业性,也仅是解决了“能力问题”,实际上纪委书记的履职还跟回避制度的落实密切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县级和地(市)级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

  由于简历不完整,一些城市纪委书记的成长地并不明确。但从可判断的59名纪委书记籍贯来看,绝大部分并未在本人籍贯城市任职,仅有2名例外。但是,有多达62名纪委书记的最长从政省份跟目前的任职省份一致。这意味着,各城市纪委书记仍多停留在“省内交流任职”的阶段,未实现“跨省流动”。

  除了地域回避之外,在同一地点的任职时间也是“敏感因素”。同地任职过长,可能会陷入当地盘根错节的关系当中,落实不了纪委监督作用。2014年5月,成都市纪委提出“纪委书记、副书记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交流任职,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必须交流,每年纪检监察干部向系统外交流比例不低于5%”。

  新的定位,意味着人事上有新的调整。目前的70个大中城市纪委书记,有多达20名都是2011四级党委换届年上任。但在中纪委2014年2月以“两个为主”为标志明确“收归”用人权之后,迄今1年多已经陆续更换了15个城市的纪委书记。未来的期待

  从上往下看,省级纪委书记的用人变化或许预示着各城市纪委书记的任命趋势。2015年初有媒体统计称,31位省级纪委书记中,已有22位为中央空降或跨省调动的“外来官”,占到2/3。据报道,省级纪委书记1978年以后多来自政府经济建设部门和企业,但在2010年后,长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比例有了明显提高。

  目前各城市纪委书记面临着权责变化调整、专业性要求提升、异地任职交流等多方面的压力,甚至肩负着“监督同级党委”的期待。

  李永忠认为,监督同级党委的期待当然很好,但如果不能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仅靠人权、事权上的‘两为主’,这种改革实际上也是留有隐患的。“会不会监督者慢慢就会成为凌驾于这些党政领导之上的行政官了?长此以往,纪委书记也会成为腐败的高危岗位。要想都不腐败,最终就要用分权的形式,而不仅仅是权力上收。因此,应当找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作试点,最好由当地党员来直接选举纪委书记。”

  不论进行何种尝试,中国的廉政建设仍得看这些重要城市的反腐实绩与地方创新。除了选拔人才之外,对基层纪委定位的革新也需配套进行。如果一定要在制度设计上对纪委书记赋予监督方面的实权,那么赋予他们“制度性的勇气”和相应的激励亦是必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纪委书记 中纪委 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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