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闲度假的福利不应当是恩赐

2015年08月12日12:20  新闻专栏  作者:胡印斌  
带薪休假是很多劳动者的梦想 带薪休假是很多劳动者的梦想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胡印斌

  国务院办公厅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意见》专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从国家层面强调劳动者的休假权利,足见政府对劳动者劳动福利的重视。事实上,休假权也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加强监管、督促落实,真正将“带薪休假”从纸上的福利落实为现实中的福利。这不仅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这些年来,包括今年以来的官方屡次强调带薪休假,其初衷更多是出于拉动消费、刺激旅游的考量。这样做,既能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能极大的提振消费,确实是一举多得之举。特别是,若“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模式果真得以落实,或将引发有关部门乐见的阶段性旅游井喷现象。

  然而,这里边却也存在着一个公平公正的问题难以绕开。一方面,劳动福利是劳动者的固有权益,本不应该被附加任何条件,这一规定可能会带来消费,乃至刺激旅游,但却不能以消费、旅游作为先决条件。政府不应该如此急功近利,而是应该真正从落实劳动福利的高度看待“带薪休假”的问题。

  另一方面,“带薪休假”应该涵盖全体劳动者,而不能有差等,更不能在执行中演变为少数机关单位的体制内福利。据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这表明,至少在“带薪休假”的范围上,还有待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

  如果大多数的民企、中小企业,以及被誉为劳动用工新方式的劳务派遣,均不能一视同仁,无法享受小短假、“带薪休假”,天然的置身于所有“先进”的劳动福利之外,则这样的“带薪休假”必然大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越是声色俱厉地要求“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则在社会成员之间制造的利益鸿沟、心理鸿沟,就会越深。

  此前,当延安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周六加班的消息引发关注之际,延安有关部门负责人曾以农民工整天劳动,并没有休息的事例,来证明公务员加班的合理性。殊不知,这种类比恰恰折射出目前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割裂。那些身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外企等单位的劳动者可以视为“体制内”劳动者,其劳动福利尽管已经远远好于民企乃至中小企业,却依然要受到政府的更多保护。

  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极为撕裂的社会现象。一边是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启动“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模式,带薪休假,一边是企业强制劳工加班加点。而当这两种强制的诉求,均神奇地指向提振消费、刺激经济时,这个社会的尴尬就会暴露无遗。

  劳动福利不是哪一个人的恩赐,而应该是博弈的结果。劳动者休闲度假的条件如何创造?在时下工会组织还难以切实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情况下,政府的监管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至少在落实休闲度假的问题上,也该注意那些体制外的弱者。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劳动者 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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