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抗战老兵发放5000元补助金令人欣慰

2015年08月12日09:12  新闻专栏  作者:王学进  
抗战老兵应该带着胜利者的荣光走完人生最后时光 抗战老兵应该带着胜利者的荣光走完人生最后时光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学进

  8月11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将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在9月份之前把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手中。(11日央视)

  不出所料,该通知收获了网上一片点赞声。值此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两部委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兵手中,不仅为那些贫病交加的抗战老兵送去了急需的物质保障,更为他们送上了最渴盼的精神慰藉:他们为国抗战的英雄业绩终于获得了国家的认可和褒扬。

  这点,对那些通知中所列的两类纳入发放范围的老兵尤显重要: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通知的颁布,终于可以让这些国军抗战老兵长舒一口气,他们作为二战功臣,从此后,可以不再受歧视,可以带着胜利者的荣光走完人生的最后时光。

  这不是国家第一次对抗战老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010年9月,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中央财政拨出专款,向全国12.3万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3000元。但由于当时通知中没明确将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发放范围,故当民政部的消息公布后,大多数地方民政部门在政策执行中,只负责“共产党老兵”,不负责“国军老兵”。

  与此同时,2005年8月15日,中国隆重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国家向所有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发行奖章60万枚。但遗憾的是,绝大多数国民党老兵没拿到纪念章。个别的拿到后又收回去了。如1937年参加抗日的“国军”老兵、广州市财政局退休官员张润进,在广州市纪念大会上领到纪念章。第二天,相关单位找到他要回了纪念章,理由是他虽参与抗日,但当时是在国民政府军队,不在八路军、新四军。(2011年7月1日《南方周末》)

  两相比较,此次两部委发出的通知更得人心,更符民意,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在短时间内,各地民政部门如何尽快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尽快把补助金发放到老兵手中,我有话说:

  其一,审核标准要严,审核手续要松。只有抗战老兵才能享受5000元的补助金,这个审核标准必须严格,但在具体审核过程中,不必纠缠于是不是参加过内战之类的细节,只要认定老兵的叙述与历史相吻合就行,也即只要参加过抗日的就行了。因为对于“国军”老兵来说,能够证明他们身份的证件、徽章、档案,大多在“文革”中已销毁殆尽。更不能让老兵出具“证明自己还活着”此类荒诞证明。

  其二,发放标准须一视同仁。也即是说,“共军”老兵和“国军”老兵,都应该享受同等补助标准,不能区别三六九等。能够享受与抗美援朝或抗美援越老兵同等的补助标准,这也是“国军”抗日老兵的共同愿望。

  其三,将抗战老兵纳入社保。2013年两会期间,香港特区人大代表王敏刚向民政部递交了关于优抚原抗战老兵的议案。半年后,民政部用红头文件作出了正式答复: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各类社会保障。对于那些风烛残年的抗战老兵而言,一次性补助固然需要,但更需要的是对他们进行常态化的救助和抚恤。抗战是全民族抗战,抚恤卫国军人应是国家行为而非党派行为。将“国军”抗战老兵纳入社保理所应当。

  最后,我想代为“国军”抗战老兵呼吁:抗战胜利日那天,颁发军功章和纪念章时,请不要忘了给这群特殊的抗战老兵授奖,毕竟军功章记载的功勋也有他们的一半。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抗战 老兵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