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南海“维护航行自由”有理么?

2015年11月30日09:51  新闻专栏  作者:海外网评  
美国在南海“维护航行自由”有理么? 美国在南海“维护航行自由”有理么?

  文/王少喆

  近期,美国在中国南海水域的试探活动加剧。据日本经济新闻网报道,继上月底派军舰进入中国南海渚碧礁、美济礁12海里后,奥巴马政权公开宣布将以一季度2次的频率进行类似航行,美国国防部还透露,美国的B52轰炸机曾飞过该区域附近。美国一直声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南海地区的“公海航行自由”,那么,这个听起来很堂皇的理由是否成立呢?

  美国“海洋自由”原则的两面

  客观的说,作为夹在两大洋之间的海洋国家,美国确实有重视“海洋自由”的传统。独立之初,尚为弱小的美国就为了维护“海洋自由”和与之相关的中立权利,在1798年、1812年分别和两大英、法这两大欧陆强国进行了两场战争,并极力推动国际社会接受其海洋自由主张。

  不过,当1856年的《巴黎和约》承认了美国一向坚持的海洋自由原则时,美国又因不愿放弃武器私船等原因,拒绝签署该条约。而在1961年爆发的美国内战中,美国也没能坚持一贯的原则,甚至在公海捕获来往于被封锁港口的中立船只。

  从中可以看出,美国的“海洋自由”原则,自产生初期,就在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摇摆,在这一原则符合美国的利益的通常情况下,美国就会以维护“国际公利”为由高举这一旗号,但遇到这一原则与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背离时,从“主权私利”出发的现实主义就占了上风。

  二战后成为维护军事霸权工具

  二战之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海洋国家,“海洋自由”被更多用来保护美国海军全球行动的权利,逐渐成为美国维护其海洋军事霸权的工具。正是为了贯彻“海洋自由”原则,上世纪70年代,美国积极推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为海洋领域“立法”。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国际逐渐接受了《公约》约束的同时,最积极的美国却因为公约一些条文对美国不利,拒绝加入。“美国例外”的单边主义在此表露无遗。

  为了“监督”各国执行《公约》,同时也为了反对美国认为的沿海国的“过度海洋主张”,1979年,美国卡特政府开始了旨在“维护航行自由”的FON(Freedom of Navigation)计划。海军军事研究所专家张军社介绍,美国维护“航行自由”的主张包括:反对在领海“无害通过”应事先通报,专属经济区是有航行飞越自由的国际水域,否认群岛、海峡水域是沿海国的领海、内水等。出于后一理由,美军每年十几次出入于菲律宾、印尼等国水域。

  中美争议不在“航行自由”

  根据学者余敏友、雷筱璐的研究,中美真正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所谓的“航行自由”,而在是否允许美国在中国拥有主权的岛屿附近进行军事侦察活动。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时,由于美苏的霸权地位,当时并未能规定沿海国对于军事活动的管辖权,但规定了可以管辖科研活动。中国据此认为有权对美军的军事测量等活动拥有管辖权,美国却否认这一点。这种以侦察别国军事情报为目的的活动,与普通的“航行自由”显然有差距。

  张军社表示,南海地区每年有几万艘船只航行,根本不存在“航行自由”受到威胁的问题,美国是以此为幌子,通过军事胁迫的手段,支持菲律宾等国与中国对抗。对于美国担忧中国的岛屿建设威胁未来的“航行自由”的说法,他认为,这就像说不允许邻居拥有枪支,因为会妨碍自己的抢劫行为一样,是一种强盗逻辑。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美国 南海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