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刘海明
人是兴趣动物,兴趣伴随关注,足够的关注叫重视。现代社会,个人重视多元化,政府重视的内容相对固定,民生问题当排在首位。重视,有口头的,也有字面的;有发自内心的,也有演戏的。民众的分辨能力,辨别得出什么样的重视务实,什么样的“重视”务虚。务虚的重视,早晚有穿帮的时候。
1月19日中午,河北冀州一新建楼盘上,一名14岁女孩帮父亲讨薪时从16楼跳下,坠落于救援气垫上,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已对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对事件展开调查。(《新文化报》1月20日)
年底讨薪不是新闻,以死相逼讨薪也不是新闻;一个少女为帮父亲讨薪跳楼身亡,没法不是轰动全国的震撼性新闻。围绕女孩的死,有人指责女孩的父亲绑架公众,批评他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这样的观点有点道理,只是有点偏颇。我们有《劳动法》,我们有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是劳动者的保护神,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是《劳动法》的“天使”。新闻的主人公讨薪多日,毫无进展,才有登楼以死相逼之事。下面有气垫,表明以死相逼不是瞬间的事情了,为什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先筹措点自己,解决这对父女的燃眉之急?一个花季女孩死亡了,有关部门才真的重视起来。这般带血的“重视”,在国内不是第一例,至于会不会是最后一例,真的还不好预言。
有道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不能变成机制性的常规性的重视,只是捅了篓子,上级可能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这些部门才真正重视一下。如此“重视”太过被动性,也过于麻木了。时过境迁。“重视”就像演戏那样,退居到幕后,直到下一次悲剧事件的重复发生,再粉墨登场一下。如此虚伪的“重视”,是到了该谢幕的时候了吧?
没有外部的施压,这样的伪重视大抵是不会自己画上句号的。要画上句号,需要给有关部门以强制性的压力,需要有制度性的补救措施。比如,用工单位按比例缴纳保金给劳动监察部门,用于偿还拖欠民工的工资。如果三次拖欠,可以取消用人单位雇工的资格。这样的制度,还要管理部门切实落实到实际,对所有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了如指掌,需要对问题投诉给予有效的补救措施。这样,以死相逼的讨薪事件就不会再重演了。遗憾的是,以往,有些地方制裁的不是拖欠工资的单位,惩罚的不是监管部门,“修理”的却是讨薪者,以恶意讨薪的名义刑事拘留人家。这样的“修理”,对于那些真正绝望的讨薪者,是否会失灵呢?
带血的“重视”要画上句号,需要舆论持续的发酵,不看到责任人和相关管理部门付出惨重代价,不依不饶,而不是柔弱地喊声“小妹妹,一路走好,希望天堂没有讨薪。”
我们的法律弱势,职能部门懒于作为,悲剧性的事件载入史册的多了,后人对我们这段历史能好评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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