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师生恋,大学不应该再暧昧

2015年02月12日11:26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禁止师生恋,最主要的理由,是师生不对等的地位。 禁止师生恋,最主要的理由,是师生不对等的地位。

  据法国《20分钟报》2月6日援引法新社报道,著名的美国哈佛大学修改了该校关于性骚扰的相关条例,明令禁止师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据报道,美国哈佛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发布最新政策,明令禁止本科学生与学校教师发生“恋爱或性关系”。而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该条禁令只适用于他们的教师或论文导师。

  其实,这一禁令的看点,不在于禁止不正当关系,而是禁止师生恋---单身教师和成年学生的恋爱,属于正常关系,可是,这在大学里却不允许。哈佛大学对师生恋的明确禁止态度,值得正饱受教师性骚扰学生困扰的国内大学借鉴。

  我国教育部门已明确规定,教师和学生不得有不正当关系----有不正当关系者将触及"师德红线",但执行这一规定,面临尴尬,已婚教师和学生恋爱、发生性关系,当然属于不正当关系,可单身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威逼利诱学生和自己发生关系,就很难处理。往往要到事发,学生举报教师,才会被发现,而学校处理起来也很棘手,学生指责教师是强迫自己,而教师会辩驳称学生是诱惑自己,或先是心甘情愿,可后来由爱生恨反目成仇。出现这种局面,不论对当事师生,还是学校,都是伤害。

  哈佛禁止师生恋,最主要的理由,是师生不对等的地位,从成年公民角度,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但从教学角度,师生并不平等,教师在和学生交往中,完全可以某种特殊利益,比如更高的评分,更多的发展机会,利诱学生,以及用处罚、课程不通过、不授予学位,威逼学生,这就不但是两人的恋爱问题,而变为影响整个学校基本教学秩序的行为,破坏学生的公平竞争,也影响学校的人才评价标准。

  因此,师生恋是完全应该禁止的。明确禁止师生恋,会让所有教师和学生,都清楚师生关系界限,不论是已婚还是单身教师,都不能与学生有浪漫的恋人关系,这也避免已婚教师隐瞒实情假装单身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

  这其实也是执行利益回避原则。笔者一直认为,大学办学中,所有权力的运行,包括行政权、教育权、学生权,都应该推行利益回避原则,比如,学者担任行政校领导后,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近年来,我国一些高校也想推进利益回避,可是却只是表面的利益回避,如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另外,利益回避也仅是由学校领导自觉选择,如有校长表态在担任领导期间,不申请新课题,不参加院士评选等,而非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制度。

  哈佛大学对待师生恋,此前虽有对教师的行为进行建议的相关条文,但主要是告诫教师不得和学生发生恋爱关系,而现在则是明确将其作为禁令,表明校方明确的态度。除师生恋之外,利益回避在教育和学术管理中处处可见,包括校长做职业化校长,不再搞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我国高校不能在利益回避一问题上继续暧昧。

  对于利益回避,我国高校和社会舆论,并未形成共识,对于成年师生间的恋爱关系,不少人认为,这是成人间的事,学校不得越权干涉,还有人以历史上曾出现的师生恋美谈,反对出台禁令,而对于学校领导既从事行政,又搞学术,也有人以能者多劳,多做贡献加以美化。我们不否认,有完全纯洁,没有任何利益的师生恋,但更要意识到,在目前已经功利化的校园中,师生恋中参杂的利益因素会更多,同样,也会有个别校长,在担任校长之余,还有精力做自己感兴趣的学术且取得突出成就,但更多的校长,可能会用行政权去谋求学术和教育利益。

  提高大学的现代治理能力,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而现代治理的核心,就是对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进行清晰界定,学校要尊重、保障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要对权力进行约束。该尊重的权利不尊重,该约束力的权力不制约,办学将难以规范,教师的师德也就无从提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师生恋 暧昧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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