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食堂肉少报警”不该当笑话看

2015年08月03日09:36  新闻专栏  作者:刘义杰  
很多机关食堂办得相当不错 很多机关食堂办得相当不错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刘义杰

  近日,浙江金华警方接到一名湖南籍男子报警,称自己被绑架。民警赶到后,该男子正在食堂吃饭,原来他嫌食堂饭菜肉太少,还不加辣椒,想辞职老板却不放人。民警教育他,谎报警情不对,有纠纷应理性协商。(8月2日安徽卫视)

  小伙子嫌食堂饭菜肉太少报警,谎称自己被绑架,这种做法无疑是违法的。但笔者却以为,除了笑笑之外,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个新闻不只是个笑话,它更是员工利益的一个表征,那就是,谁来保证员工中午吃饭的权利。

  毫无疑问,在国内长期以来是存在食堂的,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但是更多的企业是没有食堂的,不仅没有食堂,而且连午餐补助都没有。而有些企业迫于竞争的压力,办了食堂,却在伙食质量和卫生上难以达标。媒体报道,7月24日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恒通国际创新园的某公司食堂,一群白领由于无法忍受食堂长久以来的“黑暗料理”,在与食堂方面交流未果后,愤而打出了“抗议食堂黑暗料理”的条幅,采取集体订外卖的方式向食堂表达不满。由此看来,“嫌食堂肉少报警”也是一种自身权利的申诉。

  在笔者看来,建立企业食堂或补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一者,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自身的食堂,有象征性收一点费用的高大上早餐和午餐,不仅便宜而且实惠,与之相比的,企业是否有午餐福利却一直不受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者,那就是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回家就餐已经不再可能。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职工就餐权利得不到保障,因为饭菜质量不过关,午餐总是吃不好等因素,导致了我国白领胃病十分普遍和严重。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发起的《白领用餐习惯调查》显示,84.33%的白领因工作繁忙错过午餐、晚餐;陆家嘴地区六成以上白领表示没有规律进食的习惯。健康权是人们的基本权利,而要保障人们的健康权,那么食堂和午餐补助就应该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视。

  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指出,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为员工的正常福利。但由于劳动法中对午餐补助等没有规定,也就导致了午餐补贴没有强制性。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多项法律都有关于“误餐费”的规定。即,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发放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文件规定了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范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既然“误餐费”存在,那么,与之相对的午餐费也应该存在,而不是两者相互背离,与时代不符。

  “嫌食堂肉少报警”不该当笑话看,但愿劳动保障部门和更多的企业,能够意识到保障员工工作时间就餐的权利,是人性化的表现,也是劳动保障法法律精神的体现。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食堂 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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