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强拆”,如何“依法采访”?

2015年09月26日09:38  新闻专栏  作者:朱达志  
新闻从业人员的的合法权利需要维护 新闻从业人员的的合法权利需要维护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朱达志

  有关部门于24日召开了新闻道德委员会试点工作交流研讨会,要求全国各省区市今年年内都要建立省一级新闻道德委员会。

  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是个好主意。新闻记者们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就是臧否人物,曝光别人的不是;那么,他们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自然也该加强,这个行业的整体素质当然亦需提高。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做人做事和成人成事的底线。但是,道德要起作用,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自觉与自律。说得难听点,对脸皮厚和心黑的人来说,道德规范只能算个叉。因此,人类治理国家和社会各行各业、各色人等,除了道德约束,还要依仗法律法规这一强制规范,否则天下必然大乱。

  现在整个国家都在搞法治建设,各行各业的法制体系越来越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警、依法办事、依法行医、依法纳税、依法管网……甚至依法打击、依法强拆,这些说法大家都耳熟能详、几乎都能脱口而出。但唯独很难听到“依法采访”一说。

  因此,对新闻行业来说,光是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还很不够,相关立法进程必须加快步伐。

  新闻立法滞后,原因林林总总,一言难尽。但确实不宜再拖下去了。对于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新闻敲诈等等突出问题,只有道德自律,没有强制他律,是难以根本改观的。

  当然,也不能说这个行业就没有强制性的他律规范。行规还是有的,纪律还是硬的,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很管用。但是,没有统一、规范、衡平、公开的法律法规,那些行规、纪律、制度等等,很容易被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因素左右甚至消解,致使执行难给力,效果不彰显。

  另外,法律作为一种强制规范,除了发挥惩治作用外,还具备保护功能。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处罚、规制,而对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职业行为则要维护、保障。这种保障与维护,要总体上到位、有效,就必须仰仗法律法规这样的国家强制力。

  有一种说法是,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意思是两者功效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其实这个说法,也可以理解为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新闻事业要行远行稳,必须两条腿走路。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道德 新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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