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计生与户籍捆绑,还“黑户”公民权

2015年10月09日09:01  新闻专栏  作者:王学进  
消除计生与户籍捆绑,还“黑户”公民权 消除计生与户籍捆绑,还“黑户”公民权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学进

  北京通州张家湾镇枣林庄,张伯增一家9口,因其中6个孩子为超生,长期没有户口。因为是“黑户”,不能上学,即便上了学也不能参加中考、高考,只能辍学在家;也找不到工作,甚至连婚姻都因此搁浅。因为经济条件限制,张伯增为老二、老三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为他们办理了户口,但其余4人因缴不起70余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依然是“黑户”。(10月8日《新京报》)

  造成张家的悲剧,主要责任在父母,但受害的却是6位子女,这对子女不公平。但从各地处理“黑户”问题上看,遵循的都是同一“法则”:以不让超生子女进入社会来惩罚父母,除非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否则终生都摆脱不了“黑户”的身份。

  张伯增家6给子女的命运堪称1300余万“黑户”的缩影,——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他们被社会俗称为“黑户”。他们的上学权、就业权、婚姻权和就医权等所有公民权利都因“黑户”受到了限制甚至剥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仅体现在这一群体本身——绝大多数“黑户”都被打入社会最底层,成为弱势群体,还体现在因为人口底数不清影响政府决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尤其不能忽视的是,“黑户”长期享受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待遇,有可能产生反社会倾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同是父母所生,为什么这1300余万人就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呢?哪部法律规定超生子女就不能落户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该法并未有规定对公民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上户口、不予以入学、就业的处罚内容。根据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原来,将超生子女打入另册于法无据。

  那么,这1300余万“黑户”又是怎么来的呢?来自各地的“土政策”,即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换言之,只要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超生儿就可以“转正”,否则像张伯增这样的家庭,因缴不起70万元抚养费,4个子女就永远是“黑户”。

  此种“土政策”的不合理性不言而喻。早在1988年,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各地计生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无视禁令,依然按照原先达成的默契按方抓药。所谓默契,即利益分成,计生部门将超生罚款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派出所,为派出所改善办公环境、提高民警福利;地方党委政府担心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完不成计生任务,就将此当作强制抓手,默许计生、公安两个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捆绑”一事不批评也不表扬。

  既然将计生与户籍捆绑不合法,就应该打破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可喜的是,山东省已经开了个好头。去年2月中旬,山东公安机关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报户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紧接着南昌市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的新政,将计生与户籍“脱钩”。这些新政,不,应该说善政,理所当然受到了广大“黑户”和其他公民的欢迎。

  人人生而平等,一个追求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不应该有“黑户”的存在。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清理不合理的“土政策”,让户籍与计生处罚“脱钩”,以此终结“黑户”历史,让千千万万“黑户”一样得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黑户 户籍 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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