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若不再审,中国法律人永远不服

2015年12月07日09:27  新闻专栏  作者:李蒙  
聂树斌母亲 聂树斌母亲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李蒙

  聂树斌案的复查经过两次延期,到12月中旬,又到了决定是否立案再审的一个关口。应该不会再继续延期了吧?近日,聂案代理律师陈光武连发数篇文章,指出了聂树斌案应当立案再审的充足理由。我记得早些时候,杨金柱律师也发出了多篇文章,指出了聂树斌案卷宗中存在的大量问题。综合陈光武、李树亭、杨金柱及国内众多法律学者的意见,在聂树斌案的案卷已经公之于众的情况下,一个智商正常的人,即便没有多少法律知识,仅仅根据生活常识,也不难得出聂树斌案必须再审的当然结论。

  1、 河北公检法涉嫌严重造假隐匿证据已昭然若揭。

  从聂树斌案的案卷已经可以看出,河北公安当年的办案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发现了死者康菊花的尸体,但还没有认定聂树斌是凶手。在这一阶段,河北公安做了大量侦查工作,调查走访了几十人,取得了大量的询问笔录。这是很正常的,出现了一个命案,公安当然会展开侦查,当然会调查走访很多人,当然会获得大量询问笔录。但是!请注意,但是!这些询问笔录现在全都不在卷,全部遗失了。到底是遗失了,还是在故意隐匿呢?

  再看河北公安办案的第二阶段,在确定了聂树斌是杀人凶手后,河北公安重新调查了康菊花身边的人,制作了大量的笔录,这些询问笔录现在都在卷,一份也没有遗失。为什么如此有选择性地遗失?很容易推测出的理由是,第一阶段的询问笔录有大量对聂树斌有利的证据,这些证据是非常客观的;而第二阶段重新制作的笔录,就是要用证人证言把聂树斌证死,已经非常不客观了。

  正如陈光武律师指出的,公安推断康菊花的死亡时间不是下午一点而是下午五点,证据就是第二阶段获取的证人证言。而在第一阶段,同样的这些证人的询问笔录在哪里?对不起,遗失了。在案证据也显示,聂树斌所在的工厂当初有一份出勤表,这份出勤表曾经被公安调取,但现在也"神奇"地遗失了。很多人推断,这份出勤表应该可以证明聂树斌下午一点在工厂里正在出勤,如果康菊花死于下午一点,聂树斌就没有作案时间,所以公安重新找证人作笔录,将康菊花的死亡时间修改到下午五点,聂树斌下班了,终于有了作案时间。而真凶王书金供述的康菊花死于下午一点,其实才是真实的……

  类似这样有选择性地"遗失"询问笔录和客观证据,在案卷中比比皆是,到处都是造假和隐匿证据的痕迹。造假,隐匿证据,其实就是为了掩盖真相。在真凶王书金曝光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河北高院将聂树斌案的案卷捂得紧紧的,死活不敢拿出来见人,个中原因其实也不言自明。谁再听河北公检法关于聂树斌案的种种说法,不管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如果还有人相信,只能说,他不仅没有法律常识,还没有生活常识,如果不是生活经验有问题,那一定是智商有问题,或者……是良心有问题。

  2、强奸无任何物证且口供还是孤证。

  就连洪道德这个一向喜欢为公检法“站台”的所谓法学家,开始的时候还在为河北公检法站台,但在被广泛质疑之后,大概是受到了良心的谴责,也不得不发出声明,认为聂树斌案有不得不再审的理由。那就是,有关聂树斌强奸的判决,不仅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甚至连口供也只有聂树斌一个人的,也就是口供都是孤证。无论是1979年刑诉法还是1996年刑诉法,都规定只有口供不能定罪,而只有当事人孤立的口供更是不能定罪。请问聂树斌案的强奸罪是怎么定上去的?仅仅凭这一条,聂树斌案也必须启动再审。

  3、 公开裸奔将使党的政法工作毫无公信。

  聂树斌案的案卷已经公之于众,河北公安当年的办案过程,已经彻底暴露在全世界面前,可以说,河北公检法已经脱去了最后一条内裤,完全一丝不挂了。这个案子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谁是真凶,谁是无辜者,只要看看案卷,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不启动再审,试问,党的政法工作还有什么公信力,三年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岂不是要因为一个小小的聂树斌案而付之东流?

  记得去年两会的时候,两高报告得到了十年以来的最高票,周强院长非常高兴,全国法官都非常高兴。试问,如果聂树斌案在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情况下还无法启动再审,明年的赞成票会是多少?我真的不敢想。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聂树斌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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