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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争端 谁有理?谁有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18:39 时代人物周报

  2005年6月10日,中国与欧盟达成了“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其中部分修改了中国入世承诺,可以说是一份新的协议。其适用对象是2005年配额终止以后的35类纺织品中的10类,包括:套头衫、男式裤子、女式衬衫、T恤衫、女连衣裙、胸衣、亚麻纱、棉布、床单、桌布。协议规定,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这10类纺织品的年出口增长率为8%至12.5%。对于另外25类纺织品,欧盟仍然有权利行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242段,即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与此同时,欧盟同意停止对相关纺织品
市场扰乱调查。

  廖廖几百字的文字,决定了中国输欧纺织品的命运,引起了国内外高度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曼德尔森(欧盟贸易委员) 我很高兴欧盟委员会和中国政府能找出一个互相接受的办法,它维持并保证了以后三年内的平稳过渡。从现在起到2007年,这个协议提供了协商后的过渡期增长率,在更后面一年里,双方将会在该领域继续紧密合作,以期不加干预的贸易。这些协议增长率将覆盖我们曾经调查过的产品类别。我们的成员国对这些类别的产品极其敏感。欧洲纺织品工业联合会,还有些其它的组织,曾经请求限制几乎所有涉及到的产品。

  原则上说,这个协议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全面性协议,不是一个阶段性产物,不需要我们像没有此协议时曾经威胁的那样,逐个类别地讨论每个产品。

  今天的协议,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它创造了一个透明、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并且将会为其它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到欧洲提供机会。这个协议对所有人都有好处,是一个成功成功再成功的协议。欧盟委员会已经开始限制自己使用由中国入世协定所赋予的“242段”权利,因为2008年才会全面的自由化。我相信,全面的和解对中国来说意味着一个公平的交易,同时也给欧洲纺织品工业一个缓解和急需的喘息空间。

  今天的协议证明,融入世界经济的中国是一个负责并且值得尊重的伙伴。而且,我还要说,中国在融入世界经济的时候,没有给别人带来恐惧,没有挑起欧洲工业和大众保护主义的倾向,中国有权利因为比较优势和加入WTO获得回报。

  文榕(英国《金融时报》特约撰稿人)中国承诺,自协议达成直至2007年底,以每年仅仅8%-12.5%的增长率,确定十类纺织品对欧盟的出口数量。这一幅度低于中国商品出口的平均增长率,中国出口商显然“吃不饱”。换句话说,通过足够多的让步,中国才换来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负责任”的称赞。

  从协议结果来看,相对于庞大的全球市场份额,中国在贸易争端中的谈判能力相形见绌。尽管谈判总好过贸易战,但先仓促实施、短期内又撤销出口限制措施,最后以大幅度让步换取协议的谈判模式,恐难一而再、再而三。

  薄熙来(中国商务部部长)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他们的纺织企业是否受到中国纺织品的冲击,都应该全面、正确地看待。

  第一,这个问题被人为地夸大了。事实上,纺织品贸易仅占中欧双边贸易的7%,占中美双边贸易的6%,比例并不大。

  第二,中国是以开放农产品市场、服务贸易市场和其他市场为条件加入WTO的,中国所获得的纺织品方面的权利是换来的。目前,中国已经开放了10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占服务贸易部门总数的62%,这意味着欧美的白领可以从中国获得很多就业机会。纺织品是我们对等应得的权利,而且是低收人群的就业机会,应该受到尊重。

  曹新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中欧达成协议,这让美国人失去了自己在纺织品贸易上的盟友。这也可以促使美国考虑是否可以沿用中欧之间的谈判模式。不过欧盟更多地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考虑问题,而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相对更容易受国内政治的影响。

  何茂春(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要看到这一回合的进步意义。纺织业有这么多人就业,一下子受限影响面太大。现在的情况当然要进步多了。但纺织品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种情况即使到2008年也不会有很大的改变。这是一个机会,我们要加快产业升级与内部改造。

  有人批评“现在的纠纷是由于当初为了入世让步很大”,这样的抱怨也不是说完全没有道理。关键是我们贸易政策对内透明度不够,这与自由贸易的要求相差甚远。同时,我们国内的产业规则和国际贸易体系规则很不一样。纺织品这样的产业很容易被牺牲掉。现在应有所改变。

  -孙铭

  纺织品贸易争端的根子在于中国入世的让步承诺,WTO成员可以因为“市场扰乱”对中国的商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指的是在正常的国际贸易中,进口激增,严重损害(或威胁)进口国产业的情况下,进口国也可以堂而皇之的保护本国产业,提高关税或使用配额等等。其目的是给进口国一段时间调整产业结构,这是WTO成员合法保护自己的手段之一。特殊保障措施(“特保”),顾名思义,是仅仅针对中国的保障措施,只要存在“市场扰乱或其威胁”就可以实施。按照欧美的观点,如果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增加,导致其本国市场价格下跌,就可以算作扰乱,其实施标准低于“严重损害”。这是中国入世的让步之一,是一条歧视性规定。

  根据近期中欧签订的《备忘录》,虽然中国10类纺织品出口增幅比起“特保”情况下多了0.5%-5%,但是在2006和2007年却必须受限于这个设定的增幅——新的配额。而根据《中国入世报告书》242段,“特保”只能使用一年,且不能重复使用,就算今年损失多一点,剩下的两三年中国纺织品就可以享受贸易自由化。换言之,新的协议让我们在今年吃了一颗糖,却同时吞下了另外两年的配额苦果。

  如果这个协议不存在,会是什么情况?今年纺织品被限制多一些,相关商品出口只能增长7.5%,但是其后两年却可以大幅度增长,远远超过12.5%。欧盟的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第一季度贸易自由的情况下,中国纺织品,套头衫出口增幅534%,男式裤子增幅413%,即使增幅最低的亚麻纱也有51%。待到明年,“特保”结束,中国不仅占理,而且有法可依,就算欧美继续施压,我们讨价还价的底气也远比现在足。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就丧失更好的贸易机会,值得吗?。

  这份协议对中国来说,仅仅在表面上突破了“242条款”有关增幅的规定,实际上的预期收益大为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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