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咪表滥设收费 以上帝的名义行恺撒之权(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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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在消费者看来可能无所谓,但如果人人都诉,对咪表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压力是可想而知的,集团性的消费维权才会赢得经营者的尊重和重视。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咪表公司的行为在符合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联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的与手段相悖尴尬了谁? “霸王”之祸,源于“霸王者”的垄断,源于公权力的错位和缺位,源于民众利益的被漠视,公众资源被用来损害公众利益,不能不是公众之悲! 王登巍说,一些部门在出台相关规定的时候,是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还是以某个个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公权力部门是公众利益的维护者还是某个个体利益的制造者,在权利义务的第一次分配中弱者的话语权在哪里?这恐怕是根子上的问题。 咪表公司之所以“霸气”,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某些部门出台的违法甚至无效的规定。可是这些规定的出台者承担了什么样的责任呢?仅仅是无效或者废止就可以向民众交代了吗?这也正是类似的规定之所以前赴后继、层出不穷的根子所在。 各方质疑 是谁在行政“不作为”? 目前,不少城市咪表收费或者调低收费,或采取不同路段、不同时间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内地咪表发源地深圳,更是听取民意,10月24日作出重大举措:停车综合提价幅度由原来的320%降到35%,车主停车费将由平均每月的694元降到186元。 这些收费办法大大减轻了短时停车的收费金额,在利益杠杆的驱使下,车主自然会选择交通不太拥挤的路段停放车辆,从根本上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针对郑州咪表收费过高、资费“一刀切”的做法,社会各界要求改改“老皇历”的呼声愈加强烈。 郑州市人大代表、管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惠云说,《大河报》的新闻监督非常好,要不老百姓就没有地方说话了。从看到、听到的情况看,北京大部分路段咪表收费比郑州都低。 对群众反映咪表收费过高、应根据不同时段调整资费等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张惠云把它作为议案提交市人大。后来,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也与张惠云交换了意见。 张惠云表示,要么拆除咪表,要么调整资费。“当时停车场管理中心承诺要调整资费,但没有落实。” 咪表公司也表示,他们根据群众的意见,曾打报告建议对咪表收费进行调整,但报告递上去后就没有了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