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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德的媒体别炒作“卖身救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0:02 红网

  这年头,“卖身救某”的新闻太多,救父、救母、救弟的不一而足,似乎都没能给人留下印象,惹人眼球倒是“卖身”两个字。而“卖身”的主角多是女大学生,似乎这就更能让人遐想了。

  最新的一条“卖身救某”新闻,说的是一位东北的女研究生为了给父亲治病也打算要“卖身”了。我先是在一家门户网站上看到这则新闻,估摸着网络媒体喜欢搞些哗众取宠
的标题,就直奔转载的来源纸质媒体《东亚经贸新闻》的网站,它的标题同样是《父女情深,为供女儿 父瞒病五年,女研究生要“卖身”救父》。(见《东亚经贸新闻》2月16日)看来,这不像是一则“卖身”的假新闻。

  然而,我在正文中读来读去,却断然看不出女研究生有丝毫要“卖身”的意思。父亲得了重病无钱医治,女研究生找到报社流着眼泪说,如果谁能为她的爸爸预交3万元手术费,她愿意用自己的一生去偿还这份恩情。难道“用一生去偿还”就等于要“卖身”?我看不出这个等式成立的道理。

  媒体关注弱势群体,利用自己在宣传方面的优势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这本来是值得称道的事情。但是,这种随意吆喝炒作“卖身”的做法,却有违媒体的职业道德。不要说新闻中的女研究生没有亲口说过“卖身”的话,即便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媒体在报道中也应该“替当事者讳”,避免这种对当事人不尊重的字眼。

  媒体的职责固然在于报道实事真相,但这种报道必须遵守相应的尺度和标准。比如“卖身救某”,媒体完全可以将重点放在“救某”上,而不是欣欣然地去传播什么“卖身”的信息。“卖身”之类的字眼,固然可以吸引人们的注意,但是它对鼓励人们关注受困者没有丝毫的帮助。这些字眼所满足的,不过是粗俗卑下的猎奇欲望。从法律角度看,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并没有出卖的权利,所谓“卖身”不过是违法的承诺。媒体在这上面的操作,更显得没有法律意识。

  我不反对“救某”的呼吁,但厌恶对“卖身”的炒作,媒体如果讲道德,请真正地担当起自己的职责,好吗?

  (作者:周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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