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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杨澜的“慈善法”提案与爱心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30 云网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主持人杨澜的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又引起了社会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京华时报》

  新华社的一项统计结果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个消息见诸报端后,立即引起了
公众的质疑。是不是企业家不热衷捐赠呢?我们不能否认有这样的企业家,但是在笔者看来,现行的税收政策确是企业家不热衷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税收减免造就不出慈善家,但目前税收政策确实还是捐赠的门槛,所以完善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公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极为必要。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纳税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超过资金数额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税金。也就是说,企业捐赠超过规定,捐100元钱还要缴纳33元的税。国家看似鼓励捐赠,实际上有限制捐赠的嫌疑。再加上减税手续的繁琐,假如我是企业家恐怕也得望捐赠而止步。

  在我看来,选择捐赠还是选择依法纳税,是企业家的自由,只要用于社会,国家就不该鼓励纳税限制捐赠。相对于税收的用途,慈善事业更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帮助。国家财政本来就捉襟见肘,根本无力在救助上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所以,鼓励和发展慈善事业于国于民都是好事,毫无限制的必要。

  其实,是否鼓励捐赠,是“观念的问题,不存在技术上的门槛。我们有过这方面的成功先例。在2003年的非典期间,企业的捐赠很多,几天的时间就捐了40多个亿。原因就是有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要是捐赠防治SARS的现金,按卫生局开具的收据所列金额就能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这也说明,我国的企业家也是热心慈善事业的。

  与国外企业捐赠相比,与国内个人捐赠相比,国内企业捐赠是明显处于弱势,甚至还发生过令企业家非常尴尬的事情。去年,北京市慈善协会联合媒体对一个来自甘肃天水、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进行了救助。在相关报道推出后的第二天,该协会就收到了184份捐款,共筹款额近8万元。可是没有一份以企业名义送来的捐款!企业在捐赠行为中缺席,除受文化背景、企业观念和社会责任左右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避免重复纳税和免税手续繁琐。

  发展慈善事业,不仅需要包括企业家在内的公民有爱心,更需要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如果国家政策缺席,公民再有爱心,慈善事业也不会一帆风顺。所以,要发展慈善事业,国家就必须降低税收政策门槛,千万不能让税收把爱心“吃了,应让“慈善法同行。 (张魁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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