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2015年已召回缺陷汽车550多万辆 创历史新高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全文):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1日通报说,截至今年12月18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汽车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和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9%、17%,均创历史新高。国家质检总局还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与《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的调查情况显示,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在数量上大幅提升,汽车召回数量达历年最高。截止到12月18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召回,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9%,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
自2004年10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以来,中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079次,共召回2533.85万辆。国家质检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11年来,从召回涉及的汽车总数来看,发动机总成召回最多,共召回270次,涉及数量809.80万辆;其次是气囊和安全带,共召回134次,涉及数量441.08万辆。”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国家质监局执法司召回处处长贾俊红表示:“汽车产品作为比较复杂的工业产品,具体实践中生产企业会根据缺陷不同的情形,来制定不同的召回措施,来消除缺陷,由生产企业,来制定召回措施,并对召回措施的有效性和可召回性负责,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这也是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具体的体现,对召回措施的监督,质检总局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对生产企业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并组织与生产企业无利害的专家,对召回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间协调联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召回法定义务。
质检总局还同时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计划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一般消费品价值比较低,伤害相对偏小,所以召回的完成率比较低,消费品主要是以退货换货为主。我们在消费品实施召回过程中,经常会发布一些消费预警,主要的目的是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