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看黄片是合理需求

吉林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在市民顾某电脑里发现了95部淫秽影片,遂对顾某处15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顾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当地法制办经审理认为:前郭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失当,予以撤销。前郭县公安局也决定,办案民警停职,接受调查。[详细]

纯下载黄片、仅供自己观看的行为,是否违法?有关此问题的讨论,已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事实上,作为成年男性,公民根据自己的生活情趣从网络上下载浏览黄片,只要不影响他人,不非法传播、营利,与夫妻在家看黄片一样,应该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关起门来仅供自己“自娱自乐”,既不用来传播,也不拿去危害他人,这能算是“复制”吗?如果都以此处罚为标准,相信全世界网友都难找出“清白之身”。

结合新旧法律法规的细节对比,1997年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曾明确对“查阅”淫秽信息的行为进行禁止,而随着2006 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实际上已不再对“浏览”、“查阅”等行为进行违法认定。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立法原则,现行法律体系对包括“下载”、“浏览”淫秽信息在内的私权领域已不再干涉。“下载黄片自看”的行为,并未对社会秩序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丝毫侵害,实不应再被视为需要国家强制力予以规制和打击的对象。即便是两高关于“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淫秽信息”刑事案件专门的司法解释中,“以牟利为目的”亦为不可或缺的前置条款,而“下载自看”显然更与牟利无涉。[详细]

宽容看黄片即是尊重人性

其实在很多封闭的传统或宗教文明中,性都被塑造成一种罪恶的力量,当然这只是对民众而言。因为在过去的统治文化中,民众被认为是不具有自己管理和判断能力的,一旦放开性的闸门,民众就有可能堕入到享乐中,影响到社会物质和财富的积累。一些国家管理者,也把民众的性爱看作是个体的纯粹消耗活动,与最大程度的实现国家利益构成了冲突。确实,在热恋中,恋人会成为唯一的宇宙,这种力量可能会让人藐视社会秩序和一切束缚。对个体而言,这是生命最本真的光彩,而对管理者而言,却是失却制约的头疼之事。

在一些文化中,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再狂热,也被视为正当;而一个人如果狂热地追求情爱,哪怕是双方自愿的,也会被视为不道德。真实原因仅仅因为它无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所以在国家利益为主导的社会中,谈性色变成为一种常态。只有把性塑造成一种禁忌或道德文化,才更容易控制民众过多地投入到这种对国家来说毫无价值的消耗活动中。

二战后的美国,由于国内财富激增,中产阶级增多,对人性和自然感受的回归,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需求。突破过去宗教文化对性和情爱的禁忌,回归自然,成为当时一种积极力量。当然,人们要回归的并不是那个原始的性,而是因禁忌而变得更为神秘、诱人的性。当时观点认为,只有这种对人性的回归,才有助于恢复人的整体性,把单一的社会属性的人,还原成完整的人。社会把性和情爱,开始看作一种快乐而正面的力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花花公子》等一些色情杂志,被视为是对美国文化和价值观的一种建构。它既是美国公众作出的选择,同时它也赋予了原始的性与情爱以崭新的文化含义。《花花公子》这类杂志的公开出版,体现的不仅是人的自由权力,也实现了对人的快乐原则和完整性的表达。一个文明社会对这种文化可以不倡导,但理应保持一种宽容和默许的态度。

社会需要宽容人性,需要尊重人性,需要人本关怀。人在没有违犯法律的前提下,拥有各种娱乐的权利,包括寻找性娱乐的权利。复制淫秽影片观看,这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从人性本能的角度上看,人对性爱是充满猎奇、神秘的,通过复制淫秽影片观看,只是一种对性猎奇、性神秘心理的满足。人有本能的需要,有动物层面的渴望,如果这种行为没有危害社会、伤害他人,我们需要的是宽容和理解之心。违背人性的禁欲,是一种专制教条对人性的摧残。在历史上的禁欲主义挂着的是道德的大旗,但其残酷的手段对人性的摧残与迫害让人胆战心寒。禁欲的高压下,可能会加剧人性的变异,造成人在性压抑下的心理的畸型、扭曲,这可能会酝酿伪道德下社会的灾难、人性的灾难。[详细]

公权力强制介入私权利

犯事于东、获罪于西

我们再来从报道的细节上看,顾某被发现下载过黄片,并不是警方的专项检查所为,而是顾某曾在百度“松原吧”转发过一张戴墨镜青年拿砍刀坐在警车上的图片,因此被松原警方传唤协助调查。正是在这次调查中,顾某电脑中的黄片被警方发现。将这些事实串联起来,难免令人生疑:顾某被罚或存在“犯事于东、获罪于西”的可能。表面上,他因“下载黄片”被处罚,背后的根源可能是他在网上转发了有损警方形象的帖文。

更值得关注的是,那位被停职的办案民警,同样存在“犯事于东、获罪于西”的可能。表面看,他被免职是因为涉嫌滥用职权、错拘了下载黄片者。而真正的原因却可能是“把一件小事闹得全国皆知,令当地警方颜面尽失”。因为,如果没有媒体关注、舆论喧嚣,拘留一个“下黄片者”有什么值得合法性调查的。[详细]

公安人员无权搜查公民电脑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如果不是因为案情需要,并且办理了合法搜查手续,警察根本没有权力搜查民宅。《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人员搜查过程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网警仅仅为了查阅公民电脑的视频信息,就搜查民宅,没收公民电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的。

在“一亩三分地”就能为所欲为?

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法律是至关重要的治理工具和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受封建思想贻害和作祟,某些地方的公务人员还存在特权思想和权力观念,用手中的特权为所欲为,甚至超越法律的界限。法律不仅是引导纠正每个公民行为的“大众法”,更是约束公权机关权力的“部门法”,正因为法律具有权力与权利涉及范围的“双向性”,法律才能对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民权利需要法律给予必要的保护,而公权机关的权力亦需要法律给与必要的限定。但是,部分公权机关工作人员却忽略了自身权力的定位,对法律赋予的权力界限不甚明晰,频频超越法律给其划定的“一亩三分地”而为所欲为。从深层次来说,权力践踏权利是在公然挑衅法律的底线,毫无顾忌、肆无忌惮的执法模式与法律的价值走向恰恰背道而驰。

尽管警方撤销了处罚,但令人担心的是,在公权力滥用毫无监督、私权利缺少保障的前提下,此类事件将还会发生。不管如何,“权力”还是应该遵循法律划定的执法框架,不要到处“多管闲事”。毕竟,“闲事”管的多了,不仅令社会大众伤不起,恐怕有时连自己也伤不起。[详细]

公权力若不能遵循程序与制度的正义,舆论重压的公平,不过是偶然的幸运罢了。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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