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卫平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反腐败的战略支撑
●社会公共权力的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准
●反腐倡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
古往今来,尽管社会制度不同,但权力腐败一直是个祸害。古人也曾为纠治权力腐败动过脑筋,像中国就有御史制度的创立。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学说”诞生于制约权力腐败的思考。但是,权力腐败问题并未因此解决,由此造成的社会弊端仍然是现代化进程中令人烦恼的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对防止腐败现象始终保持着高度警觉,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公认的成绩和经验。同时,通过一些大案要案的披露,也暴露出我们在社会公共权力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腐败的一个实质性问题,就是将社会公共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通道。堵塞这一通道需要各方面有效制约。近年来,针对腐败现象,党和政府加大力度惩治,学者们也在研究中提出许多有见地的观点。不过,我们还缺乏一种规范社会公共权力运作的宏观视野。从现实来看,人们已经注意到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把好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关,它关系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个体承担者的品格素质问题;比如,强调制度建设,制定和健全各种规章和程序要求,它关系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问题。这都十分必要。然而,从一些权力腐败的大案要案中,人们发现有些涉案的高层领导干部,甚至还经过革命战争年代的严峻考验,是在后来渐渐变质的。就监督制度而言,党内不乏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的具体规章条例。问题又出在哪里呢?
笔者以为,个人素质也好,制度建设也好,对防止腐败而言,还没有突破就事论事的思维框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向社会提供了一个反腐败的战略支撑,展现了新的思路。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涵义是多方面、多层次、多向度的。社会公共权力的文明程度,是衡量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政治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目的是要创造一种与物质文明互动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理论的认知水准、政治悟性的国民素质、政治活动的目的和价值理念、政治实践的社会制度约束、政治参与的个体行为规范、政治运作的道德判识标准以及政治利弊的扬抑机制等等。这样一种系统工程建设的启动,将会比较彻底地铲除权力腐败产生的土壤,反腐倡廉才能取得“治本”的效果。如果这项系统工程取得成效,那么,社会公共权力就会自觉地纳入行使和运作的正确轨道,人们就会变消极地承受权力腐败的后果,为积极地消弭权力腐败的可能。
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反腐倡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江泽民同志早在“5·31”讲话中已经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政治民主的重要性,后来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又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他强调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政治文明建设再次加以强调。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这三大文明的完整概念不仅丰富了现代化目标的认识,而且也从战略的高度,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确立了明确的导向。权力腐败是政治廉洁的大敌,反腐倡廉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全党全社会大力抓好政治文明建设,必将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之路。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教授、上海市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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