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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对案件明码标价 重奖政策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9:51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侦破重案”和“明码标价”是两个原本无关的两个词汇,但当他们连在一起的时候,却是发生在河南省焦作市的一个新闻事件。

  前不久,河南焦作公安局提出案件招标、重奖重用等举措,对案件进行明码标价。实行1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

  河南焦作案件招标标准:

  抓获1名命案在逃人员奖励1万元

  破获1起有一定侦查难度的命案积案奖励2万元

  破获1起有侦查过程的命案积案奖励3万元

  此外,该局还规定:凡贡献突出的个人,不仅报请记功,符合条件的,今后还将破格提拔使用。对于这种方式,各地观众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焦作观众 公务员 形式倒不是太重要,我觉得,只要是能破案,只要是能给老百姓制造一个很安全的生活环境,我觉得就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北京观众 公务员 公安人员他们工作职责所在就是干这些事情的,不能说以经济刺激他们,他们就破案,不以经济刺激就破不了案。

  北京观众 学生 这种重奖也许会促进一些人的积极性,警员的积极性。

  北京观众 销售人员 小案子我想可能,到时候也还是有很多人,不愿去做的 也拿不到钱,也没有名气,你说谁愿意去做呢?

  北京观众 公司职员 有了这样一个激励机制的话,每个人可能会他积极性不一样,最后得到的效果还是好的,那我们做事情还是看结果最重要。

  北京观众 退休职工 国家公务人员 你拿着国家工资呢,对吧?他破案是应该的。

  北京观众 公司职员 可能会更加敬业一些,我觉着也有,反正我觉着现在人们观念,一个就是说本身自己的自身的觉悟,另外一个,还一个就是说,当一个人有贡献的时候,不能去埋没人家的贡献。

  对于公安部门采用激励机制的做法是否合理,在不同人的心中,从赞赏到反对,有着很大的意见分歧。事实上,对于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甚至在法律专家们之间,也存在相当大的意见冲突。

   

  嘉地律师事务所主任 蒋华光 人民警察法规定的非常清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侦察刑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是人民警察的法定的职责,是你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我觉得不需要激励。

  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泽敏 不排除办案人员可能会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 为了追求破案,为了追求投标以后达到这个目的,他可能会有一些个虚假破案或者冤假错案。

  北斗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力 这个案子很难很苦很危险,那么呢,钱就应该很多,那是不是大家都冲上去呢?对不对?那么钱不多的案子,是不是大家都不干了呢?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 汪勇 制度本身只是一个手段,或者是方法,我认为只要有利于提高整个工作效率,节约资源,提高警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达到这几个目的,你的制度设计都是合理的。

  北斗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力 (警察)他更危险,他所面对的对象都是就是孤注一掷、背水一战,甚至说是就是亡命徒,根本就不计后果。那么这时候,我觉得提高他们的薪金,提高他们的待遇是很必要的。但是我老觉得,用这种发红悬赏的方式,有点呢,反而使这个神圣的工作不神圣了。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 汪勇 警察工作当中确实也需要勇于献身,勇于牺牲的精神,那么这种勇于牺牲奉献的精神,再加上这种激励机制,把它有机地统一起来, 取得这个结果可能是更加完美。

  专家们质疑“招标” 破案制的原因,主要就是担心存在负面的影响。那么,这种激励机制的运用到底好还是不好?当地公安民警们又是怎么说的?

  河南焦作公安干警 我们搞命案侦破招标,我们的干警并不是因为看到每一个案件有什么金钱,去搞这个命案,一个专案下来之后,并不是某一个人的成就,是我们大家的成就。

  河南焦作公安干警 少的时候,这个专案组攻坚的前期阶段会有,几个人、十来个人,甚至案件到关键时刻会调集几十个人去攻坚,这个案件,那么,这个案件到最后你算一下,如果案件成功破获了,一个干警能得到多少钱?

  河南焦作公安干警 这个案如何往下办,要有一个整体思路,向领导请示以后, 能按照自己的思路往下去做,原来在办理案件当中,大锅饭思想比较严重,领导让干啥就干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很难发挥。

  河南焦作公安干警 对我工作的肯定,将会使我更加努力地工作,充分发挥自己各方面的聪明才智。

  事实往往最有说服力。下面这组数字,是河南焦作公安局实行激励机制之后的破案率:统计数字显示,截至目前,2004年度该市发生的9起命案,除1起是从黄河上游漂下的无名尸体外(正在积极组织侦查),其他8起杀人命案全部成功破获。

  近一段时间以来,“悬红”这个词不断出现在各个媒体上:从几万到几十万都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而最近南京的一家法院甚至悬赏3300万元,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财产线索。如何评价河南焦作公安局“明码标价”这种“激励机制”呢?现在,实践中已经有了明显的效果,尽管法律界对此事的争论可能还要持续下去,但改革与创新却值得期待。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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