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擅自搜身违法”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9:53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对于商家来说,顾客就是“上帝”,得罪了“上帝”无疑断了自己的发财之路,但是在发现有商品丢失后,有些商家为了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宁愿得罪“上帝”,他们会擅自对顾客进行搜身,我们想在这里提醒广大商家,商品被盗并不能成为搜查顾客的法定依据,即使从个别人身上搜到了失窃的商品,其行为同样违法。 王先生不久前在一家首饰店购物,正当他在挑选商品时,店主突然声称店内有一条价值5800元的金手链被盗,于是封锁了店门,随后未经许可对王先生一干人等逐个进行搜查。最后,手链从一女子身上搜出。该女子认为尽管从她身上搜出了赃物,但是店主的这种私自搜身行为仍属违法。那么店主这种因商品被盗、又确实从个别人身上找到失窃商品的搜身行为是否合法呢?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店主确实搜到了失窃的商品,但店主的行为同样构成了非法搜查罪,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搜查作为一种侦查措施,只能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此权力。即使是侦查人员的搜查,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搜查证。否则,即为非法。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