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文定) “韩资厂非法搜身案”经过连续两天的庭审,双方因愿意调解暂时休庭。然而休庭后至今,厂方并未和受辱女工就“调解”之事进行正面接触。昨日上午,56名女工又前往龙岗公安分局控告韩资宝洋厂参与搜身的11名管理人员构成“非法搜查罪”,请求警方追究搜身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56名女工昨日向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控告时称,今年7月30日宝洋厂李海花等韩籍管 理人员怀疑原毛整毛班有人偷原毛,便召集李洪光等另外10名管理人员到原毛整毛班检查。当天下午5时50分许,李海花等11名管理员突然闯进原毛整毛班,喝令该车间56名女工双手抱着头接受检查。然后在李海花、李洪光、金光珠的指挥下,金英顺等另外5名吉林籍女管理员对吴雪等56名女工进行大肆搜身。在搜身过程中有李冬梅、张福、卢松3名保安在场“维持秩序”。
受辱女工称,韩资宝洋厂的11名被控告人仅怀疑她们有偷盗行为,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前提下,非法对56名女工进行搜身。“我们咨询了律师,确认该行为不但侵害了我们的人身权利,也触犯了刑法。”一名女工代表说,律师告诉她们,非法搜查罪属行为犯罪,一旦实施搜查行为就构成犯罪。因此她们昨日至龙岗公安分局控告参与搜身的韩资宝洋厂11名管理人员,请求警方追究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56名女工的代理律师周立太昨日中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尽管庭审时双方因为同意调解而休庭,但至今厂方和女工们没有就“调解”之事进行正面接触。“其实搜身事件发生后,我就想控告厂方‘非法搜查罪’,但那时证据尚不充分。”周律师说,现在有宝洋厂8月2日、14日发布的两份通告和8月7日宝洋厂致原毛整毛班全体员工的致歉信,以及11名被控告人在8月2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出庭证词,足以证明11名被控告人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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