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7日电(记者周健伟 黄会清) 面对女童落水不下水救助的宁夏吴忠市副市长王明忠等5名干部,昨天晚上受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的严肃处理。
12月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明忠撤销吴忠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的处分;建议行政给予其撤销吴忠市副市长职务处分;吴忠市纪委、监察局也已作出决定,给予中宁县畜牧局副局长董兴祥留党 察看一年的处分,行政撤销其畜牧局副局长职务的处分;其他3名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01年10月31日,王明忠带领吴忠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检查验收组到中宁县检查工作。检查组一行35人,分乘8辆小车经过中宁县新堡乡七星渠黄湾桥时,新堡中学初一学生王萍(女,12岁),为躲避车队不慎落水,因在场人员无一下水救助,王萍不幸溺水死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在通报中指出,王明忠等身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生命受到威胁时,不是挺身而出,舍己救人,而是顾虑重重,能救而不救,受到纪律处分,教训十分沉痛。各级党委要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必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实际行动为党增辉添彩。
自治区党委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牢记宗旨,恪守职责,转变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关心爱护群众,以心系群众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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