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宁江) 昨天中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收看了铁路价格听证会,他感觉听证代表的发言还不错,不仅是在说个人看法,也反映了本阶层的意见。但他同时指出,接下来必须从制度上解决两个关键问题:由谁来确定听证代表?怎样确定?
姜明安介绍,在一些国家,听证已是一种非常普遍、经常发生的事儿。老百姓碰上退休金发晚了、福利补贴发少了、交通违章被处罚了,都可以带上律师要求行政法官给他开个 听证会;政府在制定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时,比如涉及药品、食品、电信、铁路、邮政等,都要由政府相关独立管理机构召开听证会,有时一件事开好几次,耗时一年半载,听证记录长达几千页;在制定一些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时,考虑到议员党派的利益局限,有可能不能代表所有民众的利益,因此也要召开由各阶层民众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但是姜明安指出,听证不等于最后的决策,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在美国,听证只是咨询性质的,只为决策者提供参考意见,即使99个听证代表都持反对意见,部长在最后作出决定时仍然可以不采纳这些意见。但是,美国法律要求,部长必须确保在作出决定前,是看过听证记录、了解听证意见的。否则,当任何一个老百姓因为不满这项政策告到法院时,法官不管结果正确与否,可以撤销这项政策。
昨天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分歧很大。姜明安教授说,这是必然的。因为听证代表就是由各个方面的人组成,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普通公民与国家机关的代表因为所处位置不一样,拥有不同的信息,听证会上的双方信息不对称,一方有专业知识,可以侃侃而谈,一方与该听证专业较远,所以只能表达一种情绪,也就变成了各说各话。听证会听的就是方方面面的意见,但是关键是听证代表是如何选择的?是不是代表各方面的利益?他认为,由于法律规定听取意见的方式除听证会外,还有论证会和座谈会,论证会主要是听专家、学者意见,而听证会不是论证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听证会的代表比重不应过大,应该让利害关系人和更多的普通民众参加到听证会里来,铁路价格听证主要就应该让铁路公司和坐火车的人参加,他们的比重应该更大。
从最早的行政处罚法到价格法、立法法,我国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立法都可进行听证。姜教授说,为了体现听证制度的公正性,听证代表产生的标准非常重要,谁来选择代表?代表如何确定?应当制定出专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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