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青年马克在深圳公共汽车上非礼中国少妇引起许多媒体口诛笔伐,受侮辱的郭某表示将把马克送上法庭,提出索赔一元钱。
近年来,索赔一元钱的官司越来越多,名人告媒体、用户告名人、小百姓告政府、企业之间相互告,来龙去脉纷繁复杂全然不同,甚至有的一场争吵、一句玩笑也要闹上法庭。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既说明法律意识得到了推广和普及,也体现了一种勇气 、一种文明和理智的态度。
不过,为一元钱官司上法庭有必要吗?仅仅索赔一元钱合适吗?
打官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得核算成本趋利避害,为了区区一元钱,却要交很多诉讼费、律师费,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花费高额的诉讼成本,值得吗?尽管诉讼请求只有一元钱,但是官司打起来,调查、取证、开庭……一样程序也不能少,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消耗在了无价值的官司上,司法资源无端浪费,岂不是一种瞎折腾。再从效果来看,输了官司只赔一元钱,能起到惩罚作用吗?从马克被迫向郭某道歉时那副满不在乎的模样,我们不难想像,如果他被法庭判决向郭某赔偿一元钱,他将被“鼓舞”得何等骄横与嚣张。
许多官司为啥索赔一元钱?有的起因是无足挂齿的小事,多索赔也难以得到支持。但更多的是当事人表白自己打官司是为了“面子”不是为了钱,以免别人说动机不纯。如果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最好的办法是当事人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谁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谁该负担多少费用就负担多少费用,根本用不着在法庭上兵戎相见。如果是利益确实受到损害,有凭有据,那就应当毫不含糊地足额索赔,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不但贬低了自己的尊严,让对方白拣了便宜,还有故意炒作之嫌。(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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