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蒋艳萍一审被判死刑 长苑 摄 图片来源:《羊城晚报》
中新社长沙三月二十九日电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今天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经查明,自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被告人蒋艳萍(副厅级)利用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 利益,先后十五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一百八十七万余元。蒋艳萍还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期间,先后从本单位管理的十项工程中,贪污管理费七十二万余元。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蒋艳萍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追缴其所获赃款及违法所得,没收财产上缴国库。蒋艳萍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对蒋艳萍的二审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