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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贪官蒋艳萍特大受贿贪污案警示录(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31日14:31 红网

公审后,蒋艳萍被押下审判台

  一个年轻的女副厅级干部,本应好好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她却利用这个神圣的权力,疯狂地为自己攫取钱财,大肆受贿贪污;一个几经拼搏奋斗,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普通女工,一跃成为头上罩满“全省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荣誉光环的“女能人”,本应更加自重、自爱、自立、自强,然而,她却道德沦丧、自甘堕落,最后为自己换来了毁灭。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任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查处的犯罪金额最大的案件,案犯蒋艳萍也是我省被判处极刑职务最高的女干部。

  “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蒋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

  利剑出鞘―――

  在省委的领导下,省纪委、省检察院联手作战,反贪干警历经艰辛,历时一年多,行程20万公里,终于成功侦破这起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女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1999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经省委同意,省检察院和省纪委联手开展了对蒋艳萍案的初查。

  一封封举报信,列举了蒋艳萍在工作中专横跋扈、任人唯亲,在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劳服公司妄自尊大、花钱如流水,在生活上无所节制、腐化堕落的事实。

  面对这些举报信,时任省纪委二室主任的黄大林拍案而起:“我简直不敢相信,共产党内竟有这样的干部。不把这样的人拉下来,我们这些党的纪检干部愧对党和人民!”

  义愤之下的慷慨陈词不难,但要真正拿到真凭实据却不容易。超负荷的紧张工作,使黄大林几次在查案过程中昏倒,小便带血,医生要他住院,可他却将住院通知单往口袋里一塞,又一头扎到案子中去了。

  在省纪委的牵头下,通过纪检、检察两家办案人员半年的艰苦努力、协同作战,终于掌握了蒋艳萍在承揽长沙电信枢纽工程及担任劳服公司经理时的部分犯罪事实。

  1999年7月1日,专案组拟出第二步行动方案:控制与蒋案有关的涉案人员,待时机成熟后对蒋艳萍依法采取措施。

  “擒贼先擒王,连蒋艳萍一并动。”这是省纪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听完专案组汇报后一致的意见。

  1999年7月5日上午11时,9台办案车在省检察院办公楼前一字排开,随时等候出发的命令。楼上,省检察院反贪局会议室内,40余名行动人员如在弦之箭。

  此时,省委常委会议室内气氛凝重,常委们正在研究由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向省委写出的关于要求查处蒋艳萍的报告。

  中午12时整,省纪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通知办案组负责人:省委同意对蒋艳萍采取行动。

  “本案是湖南反贪史上行动规模最大、侦查难度最高的案件。省委对此高度重视,因此,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面临什么问题,我们都必须义无反顾地办下去!”直接负责本案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正其、原省纪委常委危雍熙立即召开战前动员会。中午1时,9台车箭一般驶出省检察院,40余名办案人员兵分9路朝各自的目标出击。

  负责控制蒋艳萍的省纪委二室主任黄大林和省反贪局副局长来献民获知蒋在家的消息后,驱车直奔省建工集团综合楼1208房,将身着睡衣、正在午休的蒋艳萍逮个正着。

  至当日晚上9时,其余8名涉案人员均被“请”到办案地点。劳服公司和长沙电信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所有财务账目随即被全部扣押。

  在办案人员的强大攻势下,短短几天,除蒋艳萍外的8名涉案人员均交代了蒋艳萍受贿贪污的有关情况。同时,一只黑色的密码箱也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然而,当办案人员连夜出击时,这只可能装有蒋艳萍巨额赃款的密码箱却神秘失踪了。

  要蒋艳萍开口,必须先找到密码箱。

  进一步侦查得知,蒋艳萍的弟弟蒋绍文曾从蒋艳萍家提走一只密码箱,而此时,蒋绍文早已闻风躲藏。办案人员立即兵分数路,对机场、码头、车站及长沙市区各交通要道进行布控监视。

  1999年7月22日凌晨5时,两名侦查员终于在长沙火车站附近一招待所停车坪内发现蒋绍文乘坐的一台白色丰田小轿车。两侦查员一个盯住小车,另一人乔装住店旅客,进招待所查询真相。当日中午,蒋绍文即被擒获。

  时任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周世雄当晚亲自上阵对蒋绍文进行审讯。

  几番斗智斗勇,蒋绍文终于交代了黑色密码箱的藏身之处。

  缴获密码箱,打开一看,内有人民币存单18张793万元,美元存单1张2.6万元,港币存单1张4.3万元,人民币现金23万元。

  1999年8月4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蒋艳萍正式立案侦查。省委明确指示:一定要把蒋艳萍案彻底查清,办成铁案。当天下午,检察机关对蒋艳萍办公室依法进行搜查。8月7日,蒋艳萍被刑事拘留。随后,检察机关从蒋艳萍家和她一些亲属家里将价值200多万元的赃款赃物追回。

  必须抓到蒋艳萍的妹妹蒋兰萍及其姘夫、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理吴有恒,方可揭穿蒋艳萍声称许多钱是替妹妹代保管或纯属私人关系相送的谎言。

  然而,自蒋艳萍案发后,蒋兰萍和吴有恒如惊弓之鸟,早已逃之夭夭。反贪局办案人员五上北京、六下广东,耗时8个月,行程数万公里,终于将化名张思的蒋兰萍抓获归案。

  2000年3月19日,广东省开平市某涉外宾馆。吴有恒吃过早餐,大大咧咧地走出宾馆钻进小车时,两名早已守候在那里的侦查员一拥而上。吴有恒发动小车企图逃跑,一名年轻的侦查员冒着生命危险冲到车前,义正辞严地喝令吴有恒停车。铤而走险的吴有恒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将这名侦查员带出10多米。面对凶狠的犯罪嫌疑人,两名侦查员毫无畏惧,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住了吴有恒的双手。

  落入法网的蒋兰萍、吴有恒如实供述了几年来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犯罪揭秘―――

  随着权力和名声的上升,蒋艳萍开始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贪欲恶性膨胀,逐渐走上背叛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自己入党誓言的道路,并且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纵观蒋艳萍的犯罪过程,呈现出以下特点:

  投怀送抱,以色谋权。蒋艳萍认为,一个所谓高明的女人,就是要善于凭借自己的姿色,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在这一肮脏思想的指引下,蒋艳萍走向了堕落,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1995年下半年,为了拉拢当时的省计委副主任陈某某,蒋艳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陈上钩后,对蒋言听计从。当蒋得知省计委驻北京联络处准备扩建装修时,她用金钱相许,诱使陈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将一处装修工程交给她妹妹的姘夫吴有恒承包,使吴有恒从中得利,进而使她自己也从中得到好处。

  一招成功,蒋艳萍便屡屡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对付在她看来有利用价值又意志薄弱的人。于是她变得越来越神通广大,别人请不动的人她一个电话可以叫来,别人办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马上可以“摆平”。

  就连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她仍不忘施展这个伎俩。1999年9月,蒋在汉寿县看守所内,为了与外界串通,又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该所副所长万江拉下水,致使万多次为其传递信函纸条,帮助其与外界的关系人搞攻守同盟,进行一系列开脱罪责的反侦查活动。

  贪婪无度,不择手段。蒋艳萍是个爱财如命的女人。连她的家人都说:“钱就是她的命。”不管是上百万的存单,还是数十万的现金,乃至几千元的物品,她都不嫌弃,一概笑纳。她利用钱色开路,为别人做“好事”,搞不正当竞争,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得到好处。

  经查证核实,1994年5月至1999年7月,蒋艳萍就受贿、贪污30多次,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为了捞钱,她不顾自己的身份,不管送钱的是自己的下属,还是自己的亲戚,都来者不拒。别人主动送上门来的,她受之欣然;别人犹豫不决的,她主动出击;别人送得不够或不及时的,她还要冷嘲热讽。劳服公司一项目经理1996、1997年几次送钱给蒋,从1998年以后便不再“进贡”,蒋对此大为不满,几次碰到这个项目经理,当面挖苦他是“野猪子眼皮浅,只看到自己的鼻子,做不成大事”。这个项目经理闻之惶惶,1999年春节前便又给蒋送去了3万元。

  如此这般,蒋艳萍当然是财源滚滚。案发时她拥有的财产超过1000万元,令人触目惊心。

  巧立名目,损公肥私。蒋艳萍在任六公司党委书记和劳服公司经理期间,为了达到个人从六公司项目部收取5%―6%的所谓“管理费”的目的,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在劳服公司和六公司项目部之间设所谓的指挥部,由自己出任指挥长。公司其他领导和职工对此有意见,她振振有词地说:“这是业主的要求,我不担任指挥长对方不发包。”

  在如何捞钱的问题上,蒋艳萍可谓用心良苦,别出心裁。本来作为一名经理,公司业务应该由下属人员承包,但蒋自己却以承包人的名义,与自己任法人代表的六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她还公然指使劳服公司财务人员虚开材料发票,虚造工程奖金,将本属劳服公司所有的数十万元资产据为己有。

  为了谋取私利,蒋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1997年,六公司通过多方努力,终于获取了签订某电信大楼空调安装工程合同的权利。但他们没有料到,身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六公司党委书记、某电信大楼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蒋艳萍,居然一再要求业主将该工程交给吴有恒的恒基公司,使六公司1800余万元的业务化为泡影。在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的同时,蒋个人却一次就从吴有恒手中获取了100万元的“好处费”。

  对抗审查,态度恶劣。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先后依法审讯过蒋艳萍98次,她除先后承认受贿28万元的事实外,大部分时间都是负隅顽抗。办案人员依法、依情、依理,苦口婆心地给她做工作,有时她嘴上也表示感谢,但回到监狱后,就以另一副嘴脸对同监犯人说:“别人说不见棺材不落泪,我见了棺材也不会落泪,我不可能跟他们交代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蒋艳萍得知检察机关已查实其贪污受贿数百万元后,明白在证据面前单靠自己硬抗是抗不过的,于是她便铤而走险,大搞串供活动,企图混淆是非。她在串供信中反复宣扬:“在中国是权大于法”、“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以此鼓动、指挥亲友找有关证人做工作,统一口径,并编造了“人情往来”、“合法承包”等种种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这种与法抗衡的顽固态度,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深刻教训―――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蒋艳萍一案,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一面很好的“镜子”。它再一次告诉我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以权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搞腐败的人,不论职务多大,地位多高,最终结果都是自取灭亡;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我们党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持之以恒。

  蒋艳萍从一名副厅级干部堕落成为一名巨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对峙与较量中,共产党人正经历着邪恶与正气、徇私与党性、腐败与民心之间的抉择。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是这场抉择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蒋艳萍是这场较量中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她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看作是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她多次在不同场合说:“只有大富才能大贵,只有大贵才能大富。”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蒋艳萍经济上的贪心越来越大,政治上的野心也越来越膨胀,两个恶性肿瘤互相影响,最后导致癌变,走向死亡。

  人生为什么,入党为什么,掌权干什么,这是江泽民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要注意的一个重大问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能像蒋艳萍那样,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蒋艳萍没有过好权力关,最后走上毁灭之路,应该说,主要责任在她自己。但同时有关方面在她的问题上也不是没有教训可以总结的。

  蒋艳萍1992年11月转干后,不断因所谓的业绩突出而升迁。1997年6月,她当上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创造出了从一名普通干部到副厅级领导干部的“最快纪录”,并拥有了“全省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耀眼的光环。她为什么升得这么快呢?客观地说,蒋艳萍的确为企业的发展作过一些贡献,但同时,她的缺点、本性也不是没有暴露,可有关部门只看到她的成绩,放松了对她应有的教育管理,这就促使她在成绩面前居功自傲,私欲膨胀。特别是1996年9月,蒋艳萍的违法犯罪问题有所暴露,长沙市纪委对她进行了审查,谁知审查还没有结束,有关领导一句话――“企业离不开她”,就没事了。1997年,当长沙市纪委的同志找到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蒋艳萍了解有关情况时,她十分傲慢地说:“我现在是省管干部了。”言下之意,你长沙市纪委已管不了我了。

  蒋艳萍的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其中,群众对她有举报。如果她的问题早一点引起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也许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

  对干部只看表面现象,不看本质,对干部的选拔只重“能”,忽视“德”,特别是不重视群众的反映,造成用人不当,这的确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一个问题。我们正在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但愿能吸取以往一些经验教训,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和必要的交流,是蒋案留给我们的另一个深刻教训。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民主集中制没有很好地贯彻实行,使权力过于集中在个别领导手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很普遍,这种现象导致了腐败现象和恶劣作风的滋长。像蒋艳萍在劳服公司和六公司负责时可谓是为所欲为,代表职工行使权力的职代会的开会记录,她可以指使人随意伪造,公司的保险柜成了她的床头柜,想什么时候伸手就什么时候伸手。更加可悲可叹的是,这种反常的现象,许多人却习以为常,很少有人出来进行抵制和提出异议。

  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上坐得太久,形成了一种讲不清的关系,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干部交流也不失为防止腐败的一种有效形式。但现在我们有些领导干部交流起来却非常困难,说到底,就是他们舍不得手上那点可以呼风唤雨的实权。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交流、民主推荐、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竞争上岗以及试用期等制度,还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湖南日报王志红、朱定、朱和平、饶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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