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的不断加快,世界范围内的知识经济的初见端倪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愈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引起广泛的关注。试问国人,有几个人没有购买使用过盗版的产品?
盗版就是对知识产权的非法侵犯。随着科技和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对 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保护程度如何,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和进步水准的标志之一。
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仍然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支持盗版的观点不少,主要看来可以归为两类:其一,从消费者利益出发,认为消费者有权选择性能价格比高的产品,盗版产品符合这一标准。这种观点其实割裂了消费者—市场—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孤立地看待其中的消费者环节,明为对消费者利益的关注,其实恰与其根本利益相违背,是短视的看法。例如在软件市场上,本来如果盗版不至如此猖獗的话,一般看来,是可以培育出一个大众化的廉价软件市场的,它提供的软件产品的价格与现在的盗版不会相差太远。正是盗版的大行其道,扼杀了廉价市场的诞生。恶性循环的结果是正版产品必须将利润率加大,以补偿被盗版产品侵吞的利润份额,否则就只有退出市场,正版价格的居高不下正是这种狭隘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结果。
其二,从民族国家利益出发,认为要反对经济技术霸权的最好办法就是盗版,以为这样就可以用最短的时间和国际接轨,“拿来主义”在这里被庸俗地理解和错误地引用。前期研发的投入(通常是巨大的)是人家做,我们坐享其成,岂非快事?但是,这种“好事”不仅难以长久,而且往往事与愿违。比如你盗版了微软的产品,人家大不了去找成熟市场去赚钱,害苦的还是植根于国内市场的国产公司,没有几个像样的高水平公司,这还怎么同国际接轨?不错,造成“南北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必须改变。但是,根本上,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因此而受到置疑和动摇。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完成了从较低水平向世界高水平的提升,近年某些立法和司法判例甚至已经超越了“世界水平”。把我国法院近几年对几起典型案件作出的司法判决与国际条约及国外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相比,可以发现,在立法和司法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出现了从高和超高的趋势。因此,立足于基本国情,我们可以在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考虑在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利益与维护公众现时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人民群众其实已经在道德上给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定了性————“盗”版,盗版也是一种盗窃行为。对知识产权的偷盗,在某种程度上,比盗窃有形的财物更具危害性。它不仅粗暴地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败坏了民族风气,同时,它在培养整个民族的创新素质上毫无益处。■李隼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社会学系
每月5元享用15M收费邮箱 网上购买3分钟开通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