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原广东省阳春市委书记严文耀因贪污受贿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私人存折里来源不明的“糊涂账”折合人民币超过500万元,而他所供认的受贿所得仅为30多万元。如此巨大的“来源不明”财产究竟是如何来的,没了下文。难道这些财产真的就来源不明吗?
大凡有贪官“落马”,总会留下一屁股的“糊涂账”。不义之财来自何处,自己明明一清二楚,却硬要装糊涂。其实他糊涂的背后是,害怕更大的罪恶被暴露。如果把每一笔不 义之财的来龙去脉和盘托出,必然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会涉及到更多的人和更多的事,暴露的问题也会更多,自己所犯的罪孽也就更为深重,受到重罚是轻,甚至有性命之忧。因此,当然还是守口如瓶,少说或不说为上策。
面对贪官的装糊涂和“糊涂账”,我们的办案人员可不能跟着犯糊涂。如果我们不决心把“糊涂账”查个水落石出的话,其中的隐患就不言而喻了。现在许许多多经济犯罪案件中,往往都存在着案中案的情况,大案牵小案,小案牵大案,甚至于许多小案后面隐藏着更大的贪官。因此,涉及此类案件时,在贪官装糊涂时,决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来简单定案,要使那些妄图以装糊涂来与法律较量的贪官没有侥幸逃身的退路。
我们能否学习、借鉴一下某些国家关于反贪污法中的一些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时,其数额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样一来,可以使那些心存侥幸之徒在法律面前有所顾忌,进而为彻底查清案件、弄清事实创造条件。
对贪官的“糊涂账”,需要查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景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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