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卖官换钱修水利 官员腐化工程造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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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3:47 天津青年报 | ||
1919年建造的耳闸(位于新开河与北运河交汇处)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即将被拆除。截至记者发稿时,耳闸已经被拆除了一半。 本报记者 杜建雄 摄 1919年建造的耳闸(位于新开河与北运河交汇处)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即将被拆除。截至记者发稿时,耳闸已经被拆除了一半。 政府没钱 卖官集资 但凡水灾发生,经济必将受到严重损失,由于国库拿不出太多的救灾款,皇帝只好出 清代捐纳官职多以银计,但也银米兼收、米豆折银。而从乾隆十三年起,除捐赈议叙外,常平仓仍例收谷豆外,其他各种事例则多以银计,赴京交纳。清代捐纳所得银两相当惊人,如嘉庆六年因永定河溢,收银为759万两;八年河南衡家楼漫口,先后收银2100万两;十九年河南漫水,收银为717万两。捐纳可救一时之急,清政府却为之付出吏治败坏的代价。曾有不少官员为之绞尽脑汁,企图力挽狂澜,有所补救,如嘉庆十八年,英和上奏说“开捐不如节用”,嘉庆帝也确实试行过一段时间,但收效却甚微,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官员腐化 工程造假 水利专家李思恭说,清朝时期,水利工程受到皇帝重视,一些贪官污吏更是打起了水利工程的主意,贪污受贿、豆腐渣工程随处可见。随着国家控制能力的下降,清代后期吏治的败坏,也成为引发水旱灾害的重要原因。按规定,河道官员本应驻于工地,但到后期,纷纷住到繁华的都市,而下级士兵则上行下效,河兵也敷衍故事,对于该种的护堤河柳也不以为然。 清朝规定,河道决口修复的费用所用银两只准报销六成,其余四成由道府等治河汛员按职务高低一体摊赔。如乾隆三十九年,黄河老坝口合龙用正银11万两,其中的2万两就由河督吴嗣爵承担。此法貌似严格和公正,但实际上却是助长了治河官员的贪污之风。因而,在治河中的偷工减料,终饱私囊现象极其普遍。如在准备河工之料时,有的河政官员与工料贩子勾结起来,“其在河工者为外工,类皆盘踞有年,购料必经其手,交收如何蒙蔽,查验如何蒙蔽,又复最为熟谙,故能久为河工之害”。而他们创造出的很多贪污名目也闻所未闻,“有理旧翻新名曰并垛;以新盖旧名戴帽;中填碎料杂草以衬高宽,旁插短节以掩空洞。若非抽拔拆视,殊难悉其底里”。有时候他们还或烧毁工料,以免暴露真相,或故意破坏河堤,以求政府拨款重修;或遇汛必称涨,遇涨必称异涨。 乾隆三年,驻在天津的直隶河道总督朱藻因为“挟诈欺公,贪钱虐民”被乾隆皇帝下令革职查办;由于河工的败坏,嘉庆十八年,黄河睢州、桃源两处接连决口,河督黎世序甚至一度畏罪投河自尽。这说明当时河道败坏,治河无术,已到了一筹莫展的地步。本报记者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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